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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婉嫻促新聞處參考立法會指引 容許網媒採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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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網絡媒體記者目前不獲准採訪政府活動,包括本周日的選舉委員會選舉

(獨媒特約報導)政府新聞處一直拒絕承認網絡媒體,香港記者協會及香港獨立媒體網本年分別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日前獲公署裁定投訴成立,促新聞處改善。港台《自由風自由Phone》昨討論事件,客席評論員、前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陳婉嫻認同當局應參考立法會採訪指引,容許網絡媒體採訪。

公署在調查報告中批評,政府新聞處一律拒絕不屬「大眾新聞媒體」採訪「明顯是超過必須」,「向公眾報道廣泛範圍的時事新聞為主的機構」的定義說法空泛,在檢視政策上「「毫無寸進、故步自封」,促當局從速檢討。

香港獨立媒體網編輯方鈺鈞接受訪問港台《自由風自由Phone》訪問,質疑政府新聞處就如何界定誰可採訪的準則,主持區家麟問到如以報導時事為主定義新聞機構的問題,方鈺鈞回應稱即使如無綫新聞亦有其他內容,新聞報導亦非佔節目主要比重,一般報章亦有大篇幅非新聞報導內容,質疑當局「以報導時事為主」的定義,引述申訴專員亦批評政府新聞處的定義含糊,要求處方清楚界定。

區家麟問到如何分辨記者,方鈺鈞指如有記者出現任何違反準則的行為,可列入黑名單。陳婉嫻稱任立法會議員期間,即使發生大事,在採訪運作上大致暢順,認同新聞處應參考立法會的採訪安排,即機構須有註冊、並有原創性報導等準則,容許網絡媒體採訪。

香港記者協會副主席任美貞指國際組織對網絡媒體早有準則定義,如更新新聞密度、是否具原創性等,記協一直希望與政府正式商討,但不獲回應,才到申訴專員公署投訴。任美貞又質疑當局認為網絡媒體便會「衝」、有立場的假設,指即便印刷報章亦有「左中右」立場。

七間網絡媒體,包括香港獨立媒體網、立場新聞、端傳媒、社會紀錄協會、本土新聞及852郵報發表聯合聲明,促檢視及放寬獲取政府採訪通知的指引,容許網絡媒體採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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