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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吉道大宅棄建酒店 升一級歷史建築 聯盟憂危機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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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特約報導)保衛山頂盧吉道27號百年大宅的行動歷時4年,終取得成果。本月8日古諮會會議中,古蹟辦公佈大宅業主發展商御冠主動放棄申辦文物酒店的要求,並申請將本為二級歷史建築的大宅,升為一級歷史建築,新評級獲古諮會通過。

美港聯盟今午(12月30日)到盧吉道27號回顧4年的爭取歷程,認為是民意勝利,同時力促地政總署否決盧吉道28號業主提出,將官地擴闊為私人車道的地契修訂申請,保障行山人士的安全及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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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港聯盟主席梁戴月琴(左)、董事楊子傑

促整體保育盧吉道

2012年,盧吉道27號大宅以3.83億易手至發展商御冠名下。2013年9月,城規會通過批准將大宅改建為酒店。去年4月城規會通過發展商方案,並訂下平日日間與假日禁止酒店車輛進出的交通限制。發展商御冠發新聞稿批評城規會的條件不合理,稱或須放棄發展。直到今年12月8日,古諮會引述御冠指,因爲發現「新資料」,申請將大宅評為一級歷史建築,並聲明會放棄酒店項目。

美港聯盟主席梁戴月琴到盧吉道27號大宅前,正式收回聯署簽名表。她憶述運動期間,行政會議召集人林煥光、藝人梁朝偉等都有到來簽名支持。她認為運動的成功,在於即使酒店項目獲城規會通過,最終仍能用14萬簽名的民間力量,令發展商知難而退。

梁戴月琴表示,美港聯盟去年已向古諮會申請,將這條被Lonely Planet評為全球知名十大行山徑之一的盧吉道,列為歷史古蹟,又要求政府整體保育盧吉道,「唔好逐間屋睇」,應評估任何發展對盧吉道交通、行山客安全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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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掛在盧吉道的剪報。

疑發展商擬換地

盧吉道27號雖然處於山頂黃金地段,但受環境限制,包括行車路面不佳、不能連接消防栓、沒有污水系統接駁以致無法提供餐飲等,不適合發展為住宅,更遑論是酒店,這也是前業主出售大宅的原因。

美港聯盟董事楊子傑表示,山頂天氣潮濕,一般居民也難以適應,加上進出非常不便,根據前盧吉道27號住客姚醫生的經驗,「如果朝早要趕飛機,前一晚唔可以翻屋企訓」,所以大宅極其量只能發展成青年旅舍。

楊子傑又質疑,御冠買入大宅始發現是投資錯誤,於是申請提升大宅評級,以換地發展,楊認為是將其投資失利的虧算損,轉嫁到公眾利益上。

楊相信,政府已和御冠私下達成換地協議,「一定係睇中咗塊地先會升評級」,只希望不會成為甘道23號的翻版,破壞綠化地帶,美港聯盟會密切關注。

與盧吉道27號同屬一級歷史建築的灣仔甘道23號大宅,業主和黃成功申請換地發展,所換的土地處於綠化地帶,擁有更佳景觀,價值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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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號業主申改建私人車路 憂開先例

另外,擁有逾90年歷史的盧吉道28號大宅,曾是三級歷史建築,惜今年被清拆重建。業主為了方便日後運輸建築材料及行車,去年向地政總署申請修改地契,將原本由政府持有、約一米闊及七十米長的行人通道,改成做私人車路,事前沒有任何諮詢,但工程疑正在進行。美港聯盟向地政總署查詢,署方花了超過8星期確認有關申請未獲通過。美港聯盟對此非常不滿,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地政總署多次延遲處理其查詢。

楊子傑引述申訴專員指,地政總署的做法不妥,其手上應有「已在相關個案檔案中存在的事實資料」,而地政總署曾向地段業主尋求披露申請之同意的做法並無必要,因為有關諮詢是「處理申請不可或決的部份,而披露申請的資料在諮詢過程中無可避免」。

盧吉道最初的設計為行人步道,並非行車通道,其闊度只能僅夠小型車輛通過,而且彎位多,私家車進出也會被刮花。楊憂慮修改地契「牽一髮動全身」,會陸續有更多類似申請,令盧吉道車流大增,人車爭路情況加劇,構成危險,促請地政總署否決。

記者:李正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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