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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時俾網媒採訪?政府:研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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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昨日西九管理局舉行的記者會,主席兼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出席,網媒均獲邀出席記者會,並獲提問機會

(獨媒特約報導)申訴專員公署早前就香港記者協會及香港獨立媒體網,投訴政府新聞處不合理拒絕網媒採訪政府場合,裁定投訴成立。當局今日回覆立法會議員質詢,稱大致接納公署建議,並正就讓網媒進場採訪的安排及登記成為新聞發布系統用戶準則進行檢討,在完成研究後與業界溝通。

政府新聞處一直拒絕網媒採訪政府場合,理由為未能清晰定義以及場地保安限制等。香港記者協會及香港獨立媒體網早前分別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公署在12月裁定投訴成立,指政府新聞處未有清楚界定「大眾傳媒機構」,新聞界無所適從,亦認為當局的限制措施超出實施所需,而新聞處在3年來檢討網媒採訪安排「毫無寸進」。公署在回覆本網的信件中,指已向當局提出三項建議,包括從速檢討其一律拒絕非附屬於傳統「大眾新聞媒體」的網媒進場採訪的政策,務求令政策變得更開放及與時並進;檢討並盡量放寬成為其「發布系統」用戶的資格,並為相關工作制訂指引,讓該處職員及傳媒機構可有所依循;在完成上述檢討前,若場地及秩序情況許可,盡量彈性容許有提出要求的個別傳媒進行採訪工作。

立法會議員馬逢國及毛孟靜在今日立法會會議上提出書面質詢,馬逢國在信中提到當局會否參考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的政策,只要新聞機構包括網媒如有定期刊登有關立法會的第一手新聞報道、已合法註冊,以及主要從事新聞報道的業務,即被視為合資格新聞機構,其代表可獲發通行證在立法會大樓採訪。

當局在答覆中,重申科技發展為傳媒帶來巨大的變革,互聯網及社交網站降低了發佈資訊的門檻,社會對何謂「大眾新聞媒體」未有定義。當局稱接納申訴專員公署就兩項投訴的建議,正參考外國經驗及其他機構的做法,檢討讓網媒進場採訪的安排及登記成為新聞發布系統用戶準則,在完成研究後會與業界溝通。

政府新聞處曾在2013年稱新聞發布系統容量有限,不能容納網媒用戶。當局在答覆質詢中指,系統於去年完成更新工程,已提升容量以應付目前及日後需要。

本網早前亦去信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要求加入議程跟進。立法會議員莫乃光在會上亦提出相同要求,主席馬逢國建議待政府今日回覆質詢後再作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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