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市民郭卓堅就行政長官梁振英宣誓就職漏讀「香港」二字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今早進行許可聆訊,法官區慶祥押後判決。郭卓堅指梁振英出錯,就算破產也會提出申請。
申請人代表律師伍中彥指,接受梁振英並非故意省略「香港」,但按照人大釋法及青年新政梁頌恆、游蕙禎的案件判決,宣誓形式及字眼必須完全遵從法例要求,所以梁振英必須重新宣誓。
代表梁振英的大律師余若海認為,申請人稱在釋法前梁振英因宣誓無效而職位無效,但現在卻不求取消其資格,只希望他重新宣誓,是自相矛盾。法官區慶祥問,申請人是否只想梁重新宣誓,所以在期限過了44個月後的才提出。
雙方亦就超過時限4年、無實質影響等論點陳詞。余若海認為,梁的缺失微細,沒有實際影響,不須質疑梁的真誠;再者此案無實際法律效用,只是學術討論。
伍中彥指申請人非為私利,而且社會熱切關注人大釋法的法律效果,而梁振英一方聘用了三位大律師(余若海、馬耀添、孫靖乾),申請人亦希望訟費不會包括三人的費用。
繼梁頌恆及游蕙禎被法院裁決失去立法會議員資格後,市民郭卓堅及張德榮分別入稟法院,要求覆核梁振英及建制派議員的宣誓效力。其後,郭撤回對其他人的控訴,但保留對梁振英的申請。法官區慶祥亦指,因為申請人申請時間延後,所以與其他司法覆核不一樣,法庭會聽雙方陳詞。
記者:Kristine Ch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