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建築地盤和露天倉地飼養狗隻看門,但絕大部份都沒有依法領取牌照。牠們在危險的工地穿梭,充當24小時保安,下場往往是流落街頭。組織「毛孩守護者」經常拯救受傷及生病的流浪狗,創辦人陸家捷(Kent)認為漁護署執法不力,令飼養者可以逃避責任,將狗隻用完即棄。
Kent帶記者走入元朗橫洲的倉地,隨處可見狗隻身影,牠們一見有車駛入便好奇張望。Kent指地盤及倉狗部份是捉回來的流浪狗,也有些是其他地盤的狗生下的小狗,工人互相分發。他又指工人怕狗「唔惡」,不能看門,所以不為牠們絕育,於是不斷繁衍,數量難以控制。
根據《狂犬病規例》,飼養超過5個月大的狗隻必須申領牌照,並須為狗隻接種狂犬病疫苗,違者可判罰款1萬元。「漁護署係唔做嘢,根本冇得否認(養狗),隻狗走入邊個倉,咪係邊個架囉。」Kent認為,地盤和倉地無牌養狗的事實擺在眼前,但漁護署從未正視。
漁護署回覆獨媒查詢,表示未能提供相關檢控數字。那麼署方每年捕獲及接收數千隻狗,大部份被人道毀滅,當中有多少來自地盤及倉地?署方亦沒有作出分類,僅指在2014至2016年,每年分別收到79、78及89宗有關地盤狗隻的投訴,巡查地盤215、202及239次,並在地盤附近捕獲67、49及62隻狗。
棄養難追究
「你地盤入面有狗,我(漁護署)一入去就問你拎牌。一定要有牌,狗無牌就無身份,無身份就沒有人理,追究不到主人。」
據Kent的經驗,地盤完工後,比較「負責任」的工人會通知漁護署來捉狗,然後人道毀滅;更多的是將牠們留在原地,原本以地盤為「家」的狗,從此無家可歸。至於轉手較快的露天倉地,倉主搬走時遺下狗隻,新倉主進場會將牠們趕走,結果也是流離失所。
《狂犬病條例》列明,棄養動物可判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但這些未領牌的地盤狗和倉狗,沒有登記「主人」身份,根本無法起訴棄養者。「如果流浪狗出了街,我看晶片發現是你的,而你之前沒有報失,這就是棄狗,我就有得跟,可以罰你。如果無,我罰邊個?無主人就無得罰。個個都棄狗,因為沒有責任。」
去年10月,安達臣道石礦場多個地盤將土地交還政府,留下過百隻狗。毛孩守護者與漁護署交涉後,獲批准進入地盤捉狗,為牠們進行絕育手術後放回,免於被人道毀滅。兩個多月以來,Kent每天晚上都到石礦場地盤捉狗。
倉地經常有大型貨車出入,狗隻出入容易發生意外。毛孩守護者月前拯救的一隻回收場棄狗「肥豬皇」,被車撞至盤骨碎裂,幾乎終生癱瘓。(毛孩守護者圖片)
漁署推守則 無法律效力
建築地盤職工總會理事長陳八根表示,地盤日間有保安,晚上則需要有狗巡邏。陳指,地盤狗一般是流浪狗,被工友的飯盒吸引而來,然後被留下看守地盤。地盤完工後,陳指狗隻多數會被留下,而牠們會因為食物愈來愈少而離開。Kent指有工人會把狗吃掉,不過陳八根指近十年都未有聽聞。
漁護署於1999年推出「建築地盤飼養狗隻守則」,提醒地盤負責人相關法例要求,包括要為狗隻領牌、植入晶片、注射疫苗、絕育,不得棄養,並要求最少一名地盤人員負責狗隻的行為、福利和法律責任。漁護署稱,會將守則郵寄予各主要建築公司、建築商會及工地負責人,亦會因應情況派員到主要地盤區域巡視及推廣。
不過守則本身無法律約束力,宣傳成效亦似乎有限。陳八根指工人除非本身有養動物,否則一般都不知道法律要求。
記者:劉軒、黃雅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