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 12:19 更新)雨傘運動期間,在添馬公園拳打腳踢示威者曾健超的七名警員,本週二被判罪成,今日判刑,各人被判入獄兩年。
官:事件令警隊蒙羞 毀香港聲譽
法官杜大衛指,七名被告的求情理由為佔中運動期間在巨大的壓力下工作,亦要面對示威者的暴力行為,但並不能成為襲擊曾健超的理由。杜大衛指,案件廣受國際關注,已令香港聲譽受損,令警隊蒙羞,案情嚴重,判刑須具阻嚇性,以維持公眾對警隊信心。原判各被告服刑兩年零六個月,考慮到事件特殊、各人均是首犯,但考慮到被告是初犯,過往亦服務社區,是次案件令各被告遭解僱及失去長俸,故減刑六個月。第五被告陳少丹,另被控一條普通襲擊罪,判監一個月,同期執行。
撐警人士續罵「狗官」
支持七名警員的示威者,今早續在法庭外聲援,有人在鐵馬上貼上附有「漢奸」、「狗官」、「The slave from western」、「Doggy judge」字句的標語。司法機構昨日回應傳媒查詢,指就近日有人在社交媒體發表對個別法官的評論,司法機構對事件高度關注,已將事件轉介律政司跟進。
七名被告為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總督察黃祖成、觀塘反黑組高級督察劉卓毅、觀塘反黑組偵緝警長白榮斌、觀塘反黑組警員劉興沛、東九龍總區偵緝警員陳少丹、九龍城偵緝警員關嘉豪及觀塘反黑組偵緝警員黃偉豪。七人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不成立,但襲擊致造成他人身體傷害罪名成立。
七名被告獲悉判刑後表現冷靜,有旁聽人士大叫「法官英明」及「好嘢」,有一名支持警察者則向對方責罵,亦有一名家屬痛哭。
代表首被告黃祖成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表示考慮上訴,指被告對判刑結果「梗係唔開心啦」。駱亦透露首被告有逾千封求情信,當中包括多名區議會主席。
曾健超:望政府及警方反省
曾健超在獲悉判決後在網上表示,感謝各界關心,認為判決是公民社會對抗警暴的小勝,但社會仍有很多不公義的案件,如朱經緯一案,希望盡快得到公平的審訊。曾健超呼籲大家毋忘雨傘運動的初衷,繼續努力爭取真普選,亦促政府及警方有所反省,改革警察的監管制度、檢討警隊文化,同時為到錯誤向香港市民道歉。
香港政研會執行主席鄧德成指,對裁決感到失望,認為証據相當薄弱,不明白為何法官會接納。「無理由另一邊(掟磚人士)有緩刑、社會服務令,七警所犯的唔係重罪都判兩年無緩刑」,希望七警盡快上訴。鄧指明天會舉行撐警大遊行,下午3時在遮打花園出發,途經警察總部去到政府總部,表達民意支持七警上訴。他指已經有200多名市民報名參與,相信消息傳開後,會有更多市民上街。
記者:李寶恩、單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