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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Q議員】陳文敏:「莊重」無客觀標準 宣誓要求隨時間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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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小麗

(獨媒特約報導)政府入稟司法覆核梁國雄、羅冠聰、劉小麗及姚松炎的立法會議員資格,今早進行第二日聆訊,先由代表梁國雄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繼續陳詞。法官區慶祥批准李柱銘發言多於半小時,佔用代表姚松炎的資深大律師余若薇的時間。

李柱銘:未宣誓仍享議員身份

李柱銘引用《國際人權公約》及《宣誓及聲明修例》,指從行文間即能推斷,任期開始後仍未成功宣誓的議員,仍擁有議員身份,只是無法參與投票。他續指,由此可見,只要透過民選産生的議員,便能享有議員身份,而拒絕宣誓與宣誓失敗兩者後果並不相同。

法官區慶祥問,李柱銘認為人大釋法內容中,最終宣誓裁決者指向的是法庭,還是立法會秘書長或主席。

李柱銘認為,根據自己對釋法條文的解讀,法庭應是裁定某人是否拒絕宣誓的最終裁決者,但判定當時所宣的誓是否有效,則由當時在場的立法會秘書長或主席作出即時的最終決定,事後不能夠再由法庭重新裁決。

李柱銘指立法會秘書長或主席更清楚以往議員宣誓的標準與情況,又認為在三權分立制度下,司法機關與其他機關各自擁有特定的權力和裁決權,因此立法會秘書長或主席更適宜擔當宣誓有效與否的最終裁決者。

李柱銘在總結時重申,希望作為「憲法般存在」的《基本法》,沒有自動訂立或修訂本地法律條文的權力,而若然法庭在《宣誓及聲明條例》增加有關莊嚴真誠的仔細條文前,便自行裁定有關問題,顯然並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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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姚松炎的資深大律師余若薇

(12:35 更新)代表劉小麗的名譽資深大律師陳文敏陳詞,指自己無意挑戰「宣誓」在憲制上的地位或法律效力,亦無意冒犯「較尊重宣誓」的人,會從宣誓的程序與準則作切入辯護。

陳文敏認為,如果議員當選後,就可被輕易地褫奪議席,選舉便沒有意義,而撤銷議員資格與否,應有一套客觀和清晰的標準和理據。

陳文敏提出,選舉權是屬於每位人民異常重要的權利,而這個選舉權並不單是狹隘地指向人民投票的權利,更應包括令人民所期待的候選人成為議員的權利。

因此陳認為任何在當選後,定義不清卻能剝奪議員資格的程序,對人民的選舉權而言,是不合比例(proportionality)的懲處及結果。陳及後援引土耳其政府解散政黨一事來補充說明以上論點。

「莊重」無客觀標準 要求隨時間改變

(14:56 更新)陳文敏提到李柱銘昨日所述的論點,重申提出拒絕宣誓應與宣誓失敗區分。陳稱,劉小麗絕無「拒絕宣誓」的意圖,因劉在立法會秘書提醒後,已重新朗讀正確版本,明顯有「希望進行宣誓」的心態。

在未有訂明「莊重」等規範前,陳認為法庭根本無法客觀判斷何種方式是「莊重」,例如代表政府的莫樹聯覺得劉小麗朗讀太慢,但其他人亦可以覺得是快。陳文敏認同法庭可以享有裁定宣誓有效的最終決定權,但提出此事不應單純是法理判斷,更牽涉了政治的判斷,希望法官小心考量。

另外,陳又提出宣誓此行為並不等於承諾,或是反映某人想法的行為,實際上甚至在「私法」(Private Law)層面,亦無法追討懲治某人未有滿足誓言內容。陳更以香港立法局及立法會議員作說明,指在1985年前只向英女皇及其後代宣誓效忠,1997年前則可選擇繼續向英女皇宣誓效忠,或使用新的立法會誓詞,1997年後則所有人要轉用立法會誓詞,證明人可以隨時間、政治環境、政治取向的改變,而作出新的宣誓;因此將首次宣誓當作長久永恆的承諾來看待是錯誤的,而且可重新作出宣誓。

陳文敏認為,承上而言,尤其是對無宣誓經驗的劉小麗而言,完全可以因為緊張和焦慮,導致表現失誤而宣誓失敗,而更正她的宣誓行為,而按照《宣誓及聲明條例》,她有第二次宣誓的機會。

關於劉小麗增改誓詞一點,陳文敏辯指劉所作的增改,並不構成改變誓詞內容及其訊息含義,亦明顯不會令人將增改內容與誓詞混淆,改變誓詞的意思。陳文敏續指,梁振英及律政司代表律師莫樹聯指使用「自決自強」等字詞有違反一國兩制之嫌,是過份的主觀解讀。陳文敏指,「自決自強」實際上在19世紀中期由清代的康有為、梁啟超等人率先提出,而時至現在,1千人有1千個對「自決自強」、「命運自決」等字詞的解讀,難以作客觀統一定義。

(15:29 更新)陳文敏強調,劉小麗一直很重視宣誓一事,例如劉小麗在宣誓當日之前,曾透過助理向立法會秘書處查詢,到底如何才構成合符法律的「有效宣誓」;其後劉曾考慮友人建議穿著紅鞋或拋擲《基本法》,但幾經三思後,因恐防構成無效的宣誓而擱置。

他認為,或許因為劉小麗是新任議員,所以希望以獨特的表現獲取鎂光燈招徠,但陳認為種種一切,都明確顯示劉是極願意以符合法律的方式進行宣誓。

陳文敏又引用莫樹聯針對梁國雄宣誓時聲浪較大的說法,再次反問「莊嚴」的定義:「難道大聲又唔得,讀慢啲又唔得?」

質疑政府引FB帖文斷章取義

(15:43 更新)針對政府一方抽取劉小麗在社交網站Facebook專頁「小麗民主教室」的整篇帖文,引證劉小麗無意順從誓詞的意圖,陳文敏提出,Facebook的文章並非法律陳詞,偶爾運用誇張類比,以吸引群眾視線,因此莫樹聯只抽用當中一至二句使用,實屬不公正。陳指,以縱觀的方法去理解通篇行文時,劉只是單單質疑其他貌似真誠宣誓的建制派,實際是無意完成誓詞中的承諾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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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國雄重申司法覆核不合理

(17:00 更新)羅冠聰代表律師戴啟思緊接陳詞。法庭在下午4時半休庭,明早10時續審。

在休庭後,梁國雄對記者稱,聽了兩日審訊有兩個發現,一是如戴啟思所言,為什麼有很多議員在宣誓時有類似情況,但卻無遭到政府司法覆核挑戰,認為是偏頗及濫用程序。梁國雄認為,法官區慶祥竟反問「咁又點」是十分好笑。

梁國雄續稱,政府沒辦法證明4人在宣誓時是蓄意疏忽,又同意陳文敏的說法,即人大只是一個政治機構,而其提供的政治意見明顯缺乏基礎。他認為人大只解釋了《基本法》第104條,卻沒有提及保障港人選舉及被選權的第39和73條。他指自己過往4次宣誓都沒問題,重申政府透過司法覆核褫奪議員資格不合理,行了十多年的制度,竟遭釋法摧毀。

梁國雄和劉小麗感謝市民的支持,劉更十分感謝陳文敏為她作辯護,稱會繼續努力,守護議會。

記者:麥馬高、梁筱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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