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左為記協副主席任美貞,右為記協主席岑倚蘭,二人在開庭前展出記協和政府交涉的過程
(獨媒特約報導)行政長官選舉星期日舉行,政府新聞處拒絕網絡媒體進入點票中心採訪。香港記者協會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作臨時頒令;讓持有記協會員證的網媒可以進入傳媒採訪區採訪。在下午聆訊後,法官林雲浩批准記協的司法覆核案件許可,但拒絕臨時頒令,即網絡媒體不能在星期日進入點票中心採訪。他強調案件屬於可爭辯,尤其涉及網上媒體採訪的部分。
林雲浩強調,案件的重點在於甚麼是「大眾媒體」,而不是「新聞自由」,指電台,電視和報紙均有法例監管,而網絡媒體則沒有。但由於案件涉及公眾利益,所以法官沒有頒下訟費。
在庭上,代表記協的名譽資深大律師陳文敏陳詞時稱,記協有28名會員為網絡媒體記者,但因當中2人會籍到期,即26名、共10個網絡媒體機構的記者未能進入點票中心,當中部分更是資深的傳媒工作者。
他強調,公眾知情權十分重要,加上特首選舉是五年一度的大事,牽涉公眾利益。他又重申,若根據現行政策,星期日將沒有網媒記者能進場採訪。他提到,記協的「正式會員」,會員證及記者證為網媒記者的重要認證,但政府卻拒絕他們進場採訪。
陳文敏表示,傳統媒體獲准登入政府新聞處的系統,但網媒則一直被拒絕。他指網媒記者未能採訪官方場合不是一時三刻的事,記協自2012年起已和政府交涉。
陳文敏:政府不合理地妨礙新聞自由
他又引用申訴專員公署在去年12月的報告,曾建議政府在完成檢討前,若果場地及秩序情況許可,應盡量彈性容許有提出要求的個別傳媒進行採訪工作。陳文敏指,政府不但未落實建議,更採取不和傳媒業界商討改進政策的態度,已是不合理地妨礙新聞自由。
他稱,難以界定網媒的定義不是拒絕他們進入官方場合採訪的原因。陳文敏又稱,政府所說的場地容納問題並不存在,因為點票中心在較有規模的灣仔會議中心。
強調「指定採訪區」和「公眾區域」分別很大
陳文敏提到,傳統媒體可以在指定採訪區進行工作,但網絡媒體則只可以在政府所規定的公眾區域中「採訪」,又指公眾區域中「甚麼都沒有」,不但未能採訪及拍攝,更沒有包括扑咪等的媒體相關設施;甚至只能上網看直播。
他續指,公眾席在10點才開放,但新聞中心則在7點,前者的位置更有人數限制,後者則沒有。陳文敏認為,專業的傳媒工作者不能只依靠政府提供的資作報導,但網媒被拒進入點票中心,將不能親身向候選人及選委作提問,這些都是直播不能取代的事。
他又提到,記協的會員共分為正式會員、附屬會員、公關會員和學生會員;而「正式會員」需要為全職新聞工作者,總收入一半以上來自新聞工作,不是任何人自稱記者便可以取得的證件,而是專業的認證。
政府代表律師:可能會引起安全問題
代表民政事務局及政府新聞處的資深大律師杜淦堃表示,政府一直積極檢討網絡媒體的採訪政策。法官林浩雲隨即反問,時任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在2014年已有類似說法,但至今均沒有證據顯示有任何進展。
杜又稱,政府早在去年已就行政長官選舉的事宜刊憲,但記協卻在選舉進行前48小時才提出放寛網媒進入點票中心,而且亦沒有證據顯示新聞處可以在3月完成檢討。對於申訴專員公署的建議,他認為在處理上,靈活性和可行性是兩回事。
杜淦堃續指,准許網絡媒體進入點票中心會引起安全問題,並在昨晚才獲悉26名記者的身分;不排除有其他網媒記者要求進入點票中心,將會引起定義問題。
法官林雲浩裁決時指,法庭的責任是判斷政府的做法是否合理和恰當,但指導政府的做法則不屬法庭考慮之列。林又稱,記協有20名會員在傳統媒體附屬的網媒工作,今次的26人則在純網絡媒體工作,表示理解後者希望採訪後日的選舉,指當日有近1,000名記者進行採訪,認為傾向留意網媒資訊的市民在網上可同樣獲得資訊。
記協主席:司法覆核是迫不得已
記協主席岑倚蘭在開庭前表示,今次入稟是要挑戰政府不合理的政策。她強調今次是迫不得已,指5年間歷經3任新聞處處長,記協曾和處方7封書信來往,但對方均未能改善相關政策。
岑續表示,特首選舉是5年一次的大事,指網媒已是不少人閲讀新聞的主要渠道。岑倚蘭斥,政府固步自封,所以才要採訪法律行動。
她認為,政府口中的保安及空間都不是合理理由,強調行政手段便可處理。岑又重申,政府不但漠視申訴專員的建議,更一味拖延。
記協的「網媒會員」包括端傳媒、眾新聞、香港獨立媒體網、立場新聞、D100、HKFP、852郵報、本土新聞及騰訊。
三候選人同呼籲政府開放予網媒採訪
此外,三名行政長官候選人日前亦先後呼籲,政府開放予專業網上媒體採訪政府記者會及活動的回應。胡國興表示當局不應以「一刀切」方法拒絕承認網媒的採訪權,並指已去信選舉事務處查詢,唯未獲回覆。
曾俊華團隊則表示新聞處應盡早就特首選舉作出合適的安排,以協助網媒採訪。林鄭月娥團隊亦稱,由於香港市民都很關注是次選舉,希望相關部門能容許網媒於選舉日採訪。
記者:麥馬高、李寶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