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港珠澳大橋工程上月底再有致命工業意外,造成2死3傷,工程動工至今已導致工友10死逾600傷。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召開特別會議,議員斥勞工處及路政署監察不力,縱容承辦商「收買人命」。委員會通過動議,促提高承辦商罰則,並須負刑事責任。
上月29日,位於橋躉的地盤工作台因繩纜斷開突然倒塌,3名在工作台上墮海並擊中另外2名工人,最後2名墮海工人身亡。事故發生時,3名工人的安全帶繫在可移動的臨時工作台,被指是違反法例。
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今早召開會議,委員會主席梁耀忠在會前為身亡工友默哀一分鐘。 當局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指,自2011年工程動工至2016年,勞工處錄得275宗工業意外,其中9宗致命(統計至2017年3月)。處方又進行了1384次巡查,發出了51張「暫時停工通知書」(引致停工712日)、230張「敦促改善通知書 」及作出329宗檢控。
會上,多名議員批評勞工處雖稱曾多次巡查,但大橋仍意外頻生。工黨張超雄質疑逾300宗檢控亦無效保障工人安全。劉小麗引述承辦商指自2012年起,工人一直把安全帶扣在可移動的工作台,質疑勞工處巡查成效,「由2012年到而家都係咁(違規)喎,你地巡查不遺餘力,但檢控係咪有心無力呢?究竟你地巡查時有冇發現啲繩係纜喺唔固定既嘢度呢?」路政署港珠澳大橋香港工程管理處處長李偉彬欲迴避,指3月份的意外的工序是首次進行。劉小麗則反駁指過往涉及港珠澳大橋的意外,都是因為工人在不固定的平台扣安全帶,「點解多次巡查都會睇唔到呢?」民主黨尹兆堅亦指是常態,反問「有咩可能巡查千幾次都查唔到?」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郭家麒指港珠澳大橋香港段工程因延誤連連,令港府受到大陸壓力,質疑勞工處和路政署因有趕工壓力而縱容承建商,「為咗趕工,政府同承建商都唔使理工人死活。」
對於目前地盤安全主任由承辦商聘請,有利益衝突之嫌,張超雄建議應由勞工處聘請安全主任,確保工友安全。勞工處陳嘉信僅重申保障工人安全的責任應由承辦商負責,勞工處只監察承辦商的工作。
對於勞工處稱有逾300宗檢控,工聯會陸頌雄指目前處方的罰款機制和停工令刑罰太低,過往十年的工業意外中,死亡個案平均罰額僅為92.000元,又指停工令並非刑罰而是安全措施,質疑勞工處處長混淆視聽。尹兆堅批評現時法例容許承辦商合法地「收買人命」,過往涉及港珠澳大橋意外中,最高一宗只罰承辦商20萬元,相比起他們的利潤是以億計。 劉小麗建議參考英國做法,罰款應以整個項目的盈利的百分率計算,同時禁止曾發生多次意外的承辦商投標。她指現時政府標書的評分比例,價錢比重佔六成,另外四成是表現評分(包括創新等範疇),在表現評分中的100分,只有7.5分涉及職業安全,換言之在整體評分公式中只有3%是關於工人安全,批評政府招標時不重視工人安全。
田北辰亦認為現時違反安全條例的罰則太低,承辦商認罪只需罰款數萬元及停標3個月,缺乏阻嚇性。他提出動議,要求由停標期由3個月延長至一年,若果證明意外是承辦商疏忽所致,則需負上刑事責任,獲委員會通過。
記者:石姵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