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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局:工廈招人流危險 譚文豪斥誇大促修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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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特約報導)上周日觀塘音樂表演場地Hidden Agenda(HA)遭入境處「放蛇」,4名外籍樂團成員涉嫌沒有申請工作簽證,事件中有7人被捕,再次引起社會關注工廈文化藝術單位的生存空間。

2015年至今,城規會已修改共14份分區計劃大綱圖,將「藝術工作室」列入「工業」、「商貿」和「住宅(戊類)」用地的經常准許用途,放寬工廈限制。但發展局局長今日於立法會回覆公民黨譚文豪提問,指出「藝術工作室」不能提供服務或貨品,包括興趣班及講座,以免吸引訪客造成消防風險。譚文豪認為當局誇大工廈的危險,認為只要合符安全標準,就應該放寬土地用途。

發展局:公眾不懂在工廈逃生

發展局局長於答覆中指,「藝術工作室」的定義是「純粹用作繪畫、雕塑、陶藝及其他藝術畫和藝術品等創作的工作場地,以及藝術表演的排練場地」,不能「直接提供服務或貨品」,當中包括藝術教學活動,例如主要用於創作的畫室,如部份時間舉行教學活動,也會被視為違反用途。

發展局局長指,工廈中的工業活動涉及裝卸、貯存及使用危險品,前來參與活動的公眾未必明白潛在風險,未必懂得如何在工廈逃生,發生事故時生命可能受到嚴重威脅。

譚文豪:應限人流 非一刀切

譚文豪認為發展局的說法誇張,「講到工廠大廈好危險,行入去都唔得」。他指工廈一向容許訪客進入,例如工人搬貨也會造成人流,如按照發展局的標準,他們同樣不懂逃生,質疑是否日後所有外來人士都要接受逃生簡介,「好似搭飛機咁,教你點用逃生門、救生衣」,而且即使是工廈租客,法例也沒有要求必須學習逃生。他認為,應透過限制人流降低風險,例如修例規定單位面積可容納的人數,而非禁止公眾到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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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黨立法會議員譚文豪

去年8月地政總署就工廈違契用途展開行動,截至今年4月底,共發現94個個案,涉及用途包括學習中心、娛樂及康樂場所、商店和宗教聚會場所,目前全部已糾正,地政總署不需採取行動重收業權。

譚文豪指出,工廈有很多類型,單位處於高層、低層或地下,都有不同消防考慮,認為只要滿足安全標準,便應該放寬地契限制。他亦認為應擴大「藝術工作室」定義,涵蓋音樂用途,「音樂點會唔係藝術」。

HA:我哋仲可以點?

HA昨晚於Facebook專頁發聲明交代現況,負責人許仲和及一名觀眾被警方控以妨害公務罪名,職員阿源則被控襲擊執法的公職人員。許仲和同時被入境處控以4項罪名,包括協助教唆他人違反逗留條件以旅客身份在港非法工作、 聘請不可合法受僱人士 、聘用他人時未有查閱身份證明文件及旅遊證件、聘用他人時未有為其登記及備存僱員紀錄 。

聲明中提到,HA因租金低廉而選擇工廈,但法例限制工廈只可作工業或貨倉用途,因此HA不能申請《公眾娛樂場所牌照》,被視為「違規經營」,過去為演出者申請工作簽證困難重重,「好似入咗『特別名單』」,多次被拒,入境處今次亦表明日後會繼續執法。

HA指,多年來被控煙辦、警方、食環處、地政處、消防處等政府部門「馬不停蹄去以『法律』清算我哋」,仍在思考下一步如何走下去,類似的劇場及民間組織同樣生存機會渺茫,「我哋一班HA手足都只係想喺一個僅餘既空間裡畀大家繼續聽我哋鍾意嘅現場音樂,到底我哋仲可以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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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劉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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