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香港民間學院」於3月底遭教育局「放蛇」,指其非法辦學。署理教育局局長楊潤雄今日(5月24日)於立法會指《教育條例》清晰,過去3年共就153宗營辦未經註冊學校發出警告,及作出25宗檢控。議員質疑檢控涉及針對民間學院,打壓民間文化交流。
2014年起定期策劃各類社會範疇課程的香港民間學院,於3月底遭教育局指違反《教育條例》第3(1)及第10條,即同時向8人或以上提供教育課程而未有註冊為學校,屬無牌辦學,局方向學院發警告信。
事件發生後,學院負責人之一陳劍青於社交網站稱,3年前曾參與教育局舉辦的講座,詢問負責人是否需要註冊辦學,當時獲回覆只要不涉及中小學課程則毋須申請。然而「放蛇」當日,局方執法人員表示學院的課程涉「學術成份」,所以屬違法,但亦承認「教育課程」及「學術成份」的定義及執法根據糢糊。學院原定末來數月舉辦的活動均暫時擱置。
檢控率低 教育局:因條例清晰
署理教育局局長楊潤雄今日回應社福界立法會議員邵家臻質詢,稱在過去3年,就營辦未經註冊學校發出書面警告的個案共153宗,分別為2014年42宗、2015年53宗及2016年58宗;作出檢控的則共有25宗,分別為2014年10宗、2015年5宗及2016年10宗。教育局未有就個案所提供的課程及教學方式作出分類。
楊潤雄指,「教育課程」的定義視乎課程目的、內容和運作模式,啟發心智發展的內容為「教育課程」,教授技能、技巧、興趣班如舞蹈班、繪畫班等則非教育課程,不屬《教育條例》管制範圍;符合「學校」定義的非政府機構,如有需要可根據《教育條例》第9(5)條的規定,申請有時限豁免。
邵家臻質疑檢控率低,民間學院被投訴及檢控屬罕見情況,認為學院背景具本土意識,又不時討論橫州發展等議題,疑遭當局針對,「與民間作對」。民主黨許智峯亦憂慮教育局打擊民間文化交流。姚松炎舉例,他現時在多於8人的議事廳講授建築知識,又是否非法辦學。
楊潤雄回應指,分辨教育課程是根據《教育條例》,不存在針對個別團體的執法行為,認為過往執法數字少因有清晰條例可循,故較少人士觸犯。
海外學者交流 持訪客簽證或違法
邵家臻又問及大學、非政府機構或民間團體舉辦文化交流活動,例如演講,而沒有申領公眾娛樂場所牌照是否屬違法。
楊潤雄回應,關於在公眾場所舉辦包含演講或故事講說的活動,視乎實際營運模式,或會視為「公眾娛樂」,須申請公眾娛樂場所牌照;至於海外學者在港活動是否違法,則視乎其所持簽證類別,若持訪客簽證,需考慮他們參與的活動是否商業性質、或涉及有薪報酬及僱傭條例,又指因牽涉入境條例,須進一步諮詢保安局及入境處。
記者:鄧家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