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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浸大保安被離職】主管迫「自願」離職 學生促校方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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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特約報導)浸大的保安員外判商龍衛保安有限公司,早前未獲校方續約,合約於本月30日結束。龍衛疑為逃避支付遣散費,要求一眾工友簽署「自願離職信」。浸會大學學生會及浸大社會關注組昨召開記者招待會,揭露龍衛在浸大的諸般惡行,痛陳校方推卸責任縱容外判公司剝削工友。他們亦發起聯署公開信,要求校長錢大康責成校方保障外判工人權益。

龍衛在獲悉未獲校方續約後,五月中曾與全體浸大保安召開會會議。在該會議上,龍衛曾向工友要求在5月31日前向公司遞交「意向通知書」,若希望跟隨龍衛工作則由公司重新安排工作地點及崗位,若跟從新外判商城市護衛留在浸大,便當作自願離職,變相放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

龍衛的做法涉違反勞工法例,法例列明裁員的定義,包括「僱主對僱員所擔任的工作,或對僱員在其受僱地點所擔任的工作需求量縮減或預期會縮減而解僱僱員。」在此情況下僱主需向僱員支付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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浸大社關同學阿泰表示,他們曾收集工友聯署,要求龍衛提供新崗位的確實安排以及延遲5月31日的限期(及後延至6月15日)。不過學生收集工友聯署的同時,龍衛的保安主管即有各種「小動作」,包括自稱曾代表工友到勞工處詢問,告之工友若不簽署「自願離職信」,龍衛將向工友追討「代通知金」以及不能轉到新公司繼續在浸大工作。主管又在工友點名處放有已簽署「自願離職信」的工友名單,變相向工友施壓,要工友盡快簽署「自願離職信」,對未簽署的工友形成壓力。社關另一成員阿倫批評,保安主管發放虛假訊息的舉動是意圖制造「白色恐怖」,「令員工交一封非自願的自願離職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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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浸大學生會提供

同為浸大社關成員的雅文指,今次龍衛在浸大的遣散費並非單一事件, 過往在教大、嶺南亦有類似做法,惡行「臭名遠播」。去年龍衛在香港教育大學同樣未能續約,當時亦提供範本逼使工友以「私人理由」簽署「自願離職信」,最終有17個工友成功追討遣散費。龍衛於2014年在嶺南大學亦有同樣做法,工友被誤導簽署「自願離職信」後,在勞工處落案追討,龍衛竟提出每人500元的賠償,雅文形容龍衛的做法是「厚顏無恥」,批評校方竟然對此竟然毫無防範,令龍衛可以重施故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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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曾被校方與龍衛聯手逼令辭職的高級保安員黃彩霞(霞姐)亦現身說法,她指當初與龍衛簽訂的合約列明會有全套服裝,但結果卻是「無鞋著」,要工友自己額外付費買鞋。新外判公司城市護衛原本亦承諾會優先聘請現有浸大員工,薪金亦會輕微上漲,但她指出在面試後才得知自己將會被降職,薪金被扣約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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浸大學生會、浸大社會關注組、浸大教職員工會以及約20個學生學會同時聯署「致香港浸會大學錢大康先生的公開信」,學生會會長劉子頎向校方提出六項訴求,包括要求校方於龍衛與保安員間的遣散費爭議解決前,拒絕向其發放最後一個月的費用、加強監察外判服務承辦商的經營手法,保障工人權益、確保新外判公司聘用浸大原有工友以及於外判投標過程中加入學生代表等。他批評校方負責管理保安事務的物業處疏於職守,推卸責任,對龍衛企圖逃避遣散費一事毫不知情,不了解相應的勞工法例,面對學生質詢時連基本資料如遣散費總數亦無法回答,而由保安主管流傳的不實訊息在工友間散播時,亦無作出即時澄清。一眾學生代表其後到浸大物業處的辦公室請願,要求物業處就其疏怠態度負責,處理事件的助理處長李志文應問責下台。校方代表回應指浸大將根據勞工法例處理事件,但現時仍在諮詢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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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瀚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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