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立法會財委會本週加開會議,冀「速戰速決」通過319億啟德體育園撥款。昨日(6月23日)舉行兩節共四小時會議,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立法會議員姚松炎政府堅持採用的「設計、建造、營運」(DBO)定義與世界銀行不同,世上並無政府全數出資的DBO,「我地係兩個世界到到傾緊野。」
姚松炎在上次會議指當局提出的四個外地 DBO 例子,私人營辦商均須出資。 政府聘用的顧問畢馬威諮詢(香港)有限公司總監(基建諮詢)Michael Camerlengo 於會議一開始時作回應,表示四個例子均使用不同的營運方法(different operating method),但都是使用公共私營合作制(private public partnership)。姚松炎其後反駁:「你自己發明左嗰定義,剩係講採購就無講融資。」更讀出世界銀行對 DBO 的定義:
In a Design-Build-Operate (DBO) Project the public sector owns and finances the construction of new assets. The private sector designs, builds and operates the assets to meet certain agreed outputs. The documentation for a DBO is typically simpler than a BOT or Concession as there are no financing documents and will typically consist of a turnkey construction contract plus an operating contract (World Bank, 2016)
姚松炎表示根據世界銀行的定義,DBO 與平常「興建-營運-移轉」(BOT)方式最大不同之處是包含私人機構融資,而政府所定義的 DBO 卻沒有包含任何私人機構的融資。「其實我係無得同你傾,全份文件我都信你唔過,就連你而家講緊既啟德我都唔知係邊到嚟,你自己重新定義過一個啟德出嚟。」其後 Michael Camerlengo 指出四個例子與啟德體育園背後的哲學(philosophy)相同,姚松炎再反駁指「咁局長又可唔可以跟足世界上成功嘅四個哲學 DBO 例子,都係中標財團要承擔部份的建造費?」
劉小麗亦反對政府全數承擔319億建築開支,認為變相令政府承擔所有風險。公民黨郭家麒指承辦商在計劃中是「食肥豬肉」,一開始坐享政府319億,然後根據政府預計,體育館落成後每年都有亦有數億的盈利,變相由政府出錢予私人賺錢。
雖然當局一直重申政府只會負責大型維修,日常維修由中標者負責,但熱血公民鄭松泰認為界定模糊,「即係你都估唔到一間大學,個天花板會突然冧落嚟,咁究竟應該係政府負責定承辦商負責呢?」
啟德體育園將包括1個可容納約50,000名觀眾的多用途主場館,1個可容納約5 000名觀眾的公眾運動場及一個可容納最多10,000個座位的體育館。體育館層下將設有總樓面面積約57,000平方米的零售、餐飲設施。是次採購方案將採用「設計-興建-營運」模式,有意的投標者須組織匯集各類專才的承辦財團,負責體育園的設計、建造和日後營運的工作。設計和建築費用會由政府負責支付,而獲批予合約的承辦商則須以自負盈虧方式營運整個體育園。
記者:葉世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