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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特約報導)前香港大學學生會會長馮敬恩去年初因衝擊校委會,被控刑事損壞、企圖強行進入及刑事恐嚇、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兩項交替控罪,前副會長李峰琦則被控抗拒或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案件今早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宣判。馮敬恩的刑事恐嚇罪不成立,但交替控罪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成立,而他早前已承認刑事損毀及企圖強行進入罪,李峯琦亦被裁定阻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罪成立。裁判官高偉雄清楚說明二人判監機會高,將索取兩人的背景和社會服務令報告,並會索取馮的醫療報告;案件押後至9月21日判刑。李峰琦准以500港元保釋,馮敬恩則以1萬港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馮敬恩則獲准可於9月4日至10日離境,到台處理入學事宜。
李國章及時為港大保安經理張憲君作供時稱,當日李離開大樓時聽到馮大叫「唔好俾佢走!唔好俾李國章走!隊冧佢!隊冧佢!」,隨後包圍他們的人群,擠壓力度加大,李及張後折返大樓。就刑事恐嚇控罪,法庭認為馮當時此番說話以第三身稱呼李,而非直接向李說出,不能肯定馮意圖令李受驚,因此控罪不成立。
但法庭指馮在人群中說出此句,是擾亂秩序和帶有威嚇性,認為馮的用意是號召包圍李的人群人群以武力阻止他離場,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故「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名成立。
法庭:李國章供詞可信
李國章作供時曾表示,認為馮敬恩「人格有問題」、「看不起他」,因他曾違反保密協議,洩露校委會會議內容,但對他「不憎恨」。法庭認為李國章作供沒有動搖,相信他供詞可信,是誠實可靠的證人。
李峰琦被指阻礙兩名救護員對當時身體不適的港大校委會委員紀文鳳進行治療,控方證人指他們前往紀文鳳所在地時,被大批人包圍;期間有一人拉扯並用身體壓住擔架。當時與救護員同行的大學保安主任馮志才供稱,認得該男子正是李峰琦,但他首次對李峰琦作出身份辨識是庭上認人,辯方質疑他對李的身份辨認之可信性及可靠性。
裁判官高偉雄舉出多個案例,說明馮志才庭上認人的程序符合「好的理由」,接納他是「認識」李峰琦。李峰琦用身體按壓擔架床,令救護員最後放棄以擔架床運送紀文鳳往救護車,法庭以過往案例訂立的法律原則,指李的行為屬阻礙救護人員依法執行職務,裁定罪成。
母親、陳志雲和羅冠聰寫信求情
辯方代表、資深大律師李柱銘求情時指二人無案底,案件中無人命損傷,不必阻嚇性刑罰,加上二人犯案非為一己私利,而是為社會。他讀出馮敬恩三封求情信,分別來自馮敬恩母親、與馮敬恩一同主持節目的商台首席智囊陳志雲及前學聯秘書長、香港眾志羅冠聰。三人均指馮敬恩為人真誠,對社會有抱負和有理想。
裁判官高偉雄強調,即使拿取社會服務令報告作參考,而報告認為二人可判以社會服務令,但都不代表二人不用入獄。裁判官高偉雄重申案情嚴重,兩名被告判監機會高。
馮敬恩:成中學老師夢想將破滅
馮敬恩日前在Facebook 撰文道:「相信我是香港大學第一個因為爭取院校自主,學術自由,修改大學條例而被大學報警懲治,留下案底的學生會會長。」他稱自己從未說出「隊冧李國章」,若果因此句入罪,則是「無罪」成「有罪」。他擔心一旦被判罪成,留下案底,成為文法中學老師的夢想將會破滅。他又透露,從港大畢業後將會到國立臺灣大學政治研究所繼續學業,暫時不再投身香港社運,極其量只會撰寫評論。馮敬恩亦感謝身邊一直支持、支援他的人。
孫曉嵐
港大學生會
本土派旁聽力撐
青年新政梁頌恆、游蕙禎、前港大學生會會長孫曉嵐、前中大學生會會長張秀賢及現屆港大學生會均有到庭旁聽。游蕙禎認為判決對「擾亂秩序」定義太廣,令原本保障市民的法律,變成輕易將市民定罪的律例。熱血公民副主席鄭錦滿亦有到庭,結束時從1樓匆匆離去,避過法院地下大批記者。馮敬恩在離開法院時沒有回應案情提問,只表示感激支持他的人,並希望港人可以關注社會上其他新聞例如佔旺案審訊等。
2016年1月1日,時任行政長官梁振英委任李國章出任校委會主席,馮敬恩及前學生會會長梁麗幗等學生認為政府干預港大學術自由,開始組織罷課,爭取修改大學條例,廢除特首校監必然制等。同年1月26日港大舉行校委會會議,馮與過百名港大學生衝擊會議場地,阻止校委離開。最後要由警察到場護送校委離開,更一度使用胡椒噴霧,港大校長馬斐森對事件表示失望。
記者:鄧家琪、周滿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