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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覆核成功 反東北案13被告改判監8至1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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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排左起)梁穎禮、梁曉暘、何潔泓、林朗彥

(獨媒特約報導)2014年6月立法會財委會審議新界東北發展前期撥款,有示威者在立法會外抗議,部分人欲闖入立法會大樓,13人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判罰80至150小時社會服務令,全部經已完成。律政司不滿判刑過輕,要求將13名被告收監,案件昨日及今日於高等法院審理,裁定被告黃根源認罪判監8個月,其餘12名被告判監13月,即時還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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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經過兩日聆訊後頒下判詞,表示考慮事件背景、暴力程度、事件後果及各被告取態,認為社會服務令非合適裁決,違反判案原則。法官楊振權表示,法庭不樂於監禁有抱負的青年,但認為判刑要達到阻嚇力及維持公眾利益,以15個月監禁作量刑起點,鑑於各人已完成服務令及事件經已超過3年,因此扣減兩個月刑期,判處梁曉暘、黃浩銘、劉國樑、梁穎禮、林朗彥、朱偉聰、何潔泓、周豁然、嚴敏華、招顯聰、郭耀昌 、陳白山即時監禁13個月。而黃根源因認罪,由判處10個月監禁扣減至8個月。

黃浩銘被帶離法庭時大叫「土地屬於人民,還我民主規劃,公民抗命無畏無懼」。不少旁聽公眾得知判決結果後表示嘩然,認為刑期太重,不少人神色凝重。聲援人士於法庭外高叫「濫用司法程序可恥」、「三權合作可恥」等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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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離開法院時雙眼通紅。

被告:保護家園不會後悔

被告朱偉聰自辯時交代犯案原因是認為立法會議員未能代表他們,希望藉行動伸張正義。法官楊振權指,現時是針對集會中所展現的暴力行為,而朱偉聰回應指對「保護家園不會後悔」,「對過激行為不會後悔」。但朱偉聰對事件表示歉意,被法官楊振權追問對示威中的暴力行為有否後悔,以及認為是否正確,朱偉聰則強調自已是保護家園。

被告周豁然答辯指,當時的個人行動是沒有經過深思熟慮,她設想的後果只是會帶來法律責任,以及有人會因好奇而加入行動。上訴庭法官彭偉昌詢問周有否考慮到有人受傷及財物損失,周回答指思想上沒有考慮,只承認「好多人會起哄」。法官楊振權亦問到周對於當日的「暴力行為」有否感到後悔,周稱「個人判斷行為是過激,但冇做錯」,又指出當時以竹枝撬門、以鐵馬衝擊是希望吸引傳媒注意,以及擔起領導的角色,但她事後認為做法的的邏輯說不通,效果亦不理想。楊振權問到周豁然能否判斷當日致使他人受傷的行為是否正確,周表示無辦法清晰判斷。

被告陳白山指本案與「Black bloc」的示威者不同,「Black bloc」的示威者是因黑人被警察槍殺,繼而對警察不滿。而陳白山認為本案中的示威者只是「想進入議會而遭到衝擊」,過程中「無仇警的態度出現」。他指自己原先被判社會服務令,但因爲去了旅行,連母親亦未能聯絡上他,令法庭改判監3星期,之後律政司並未有在14日內上訴,認為律政司是提出失效的覆核。

記者:江永勳、周滿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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