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青年新政梁頌恆和游蕙禎就宣誓司法覆核案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兩人分別由英國御用大律師彭力克與資深大律師李志喜代表,在庭上質疑釋法的追溯力及對《宣誓及聲明條例》21條的詮釋空間。梁游律師完成陳詞後,法官宣佈休庭半小時,重新開庭後政府律師代表欲陳詞,但遭法官拒絕,並直接宣佈拒絕接納梁游上訴許可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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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游終極敗訴 為無法捍衛議席鞠躬致歉〉
彭力克:應由立法會內部處理
案件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常任法官李義及霍兆剛。代表梁頌恆的英國御用大律師彭力克陳詞時指,梁游均是透過民選取得議席,在立法會代表投選他們的市民,市民的權利應受保障,不應隨意被干預。
彭又認為《宣誓及聲明條例》第21條有很大的詮釋空間,條例列明「如任何人獲妥為邀請作出本部規定其須作出的某項誓言後,拒絕或忽略作出該項誓言,該人若未就任,則須被取消其就任資格」,但沒有提到宣誓者能否有第二次宣誓機會,當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計劃讓梁游再次宣誓時,前任特首梁振英及律政司急入稟申請二人宣誓無效。彭力克指,《宣誓及聲明條例》並非憲法要求,應由立法會內部處理,認為應釐清法院在宣誓時的角色和司法不干預原則。
彭力克認為中央未頒佈釋法內容前,二人根本無法預料首天宣誓失效的後果,釋法後亦不應追溯二人宣誓的行為而褫奪二人的議員資格。
李志喜:宣誓不當非拒絕宣誓
資深大律師李志喜指出,法例沒有規定宣誓者的品行和禮儀。法官馬道立反問梁頌恆宣誓時手持聖經、手指呈交叉狀,就是拒絕宣誓的客觀證明。法官霍兆剛補充指《宣誓及聲明條例》第5條有界定宣誓時的禮儀。李志喜認為不能因政見不同,而不承認其宣誓,又認為人大釋法沒有提及莊嚴的定義,加上宣誓不恰當不代表拒絕宣誓,梁游期望再有第二次機會宣誓卻被阻止。李又指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當日只負責確保宣誓有效,並沒有拒絕監誓的權力。
就當日梁頌恆披上「Hong Kong is not China」旗幟,法官質疑兩人宣誓不真誠不莊嚴,並違反《基本法》第一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李志喜以足球比賽為例,香港隊和中國隊確實不是同一隊。法官霍兆剛指「這裡不是足球場,是法庭」。李志喜又認為人大釋法等同修改《基本法》,亦不應具有追溯力。
法官聽畢梁游代表陳詞後,退庭商議半小時,復庭後未有聽取律政司一方陳詞,隨即宣佈上訴理據不足,駁回兩人上訴許回申請,梁游二人終極敗訴。
梁游稱繼續抗爭 公民黨促盡快補選
完庭後游蕙禎和梁頌恆會見傳媒,對未能捍衛選民的選擇致歉。梁表示,初步計算,未包括立法會薪津的費用,訟費已多達1,200萬,料最終要破產。游蕙禎強調,即使無法進入立法會,仍相信「立法會外有另一片天空」,未來仍會繼續抗爭。
公民黨發聲明表示失望,指特區政府為虎作倀,利用釋法及法庭清除異己破壞一國兩制,又不同意追討梁游二人立法會薪津。聲明又要求政府立即就二人議席出缺安排補選,並不要與其後的補選合併。
記者:周滿鏗、盧芷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