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佔領運動9人被控公眾妨擾案件,今日(9月19日)下午在灣仔區域法院進行答辯。被告包括佔中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立法會議員陳淑莊及邵家臻、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民主黨成員李永達、前學聯常務秘書鍾耀華及前中大學生會會長張秀賢,分別被控「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等罪。過百人到場聲援,包括多名民主派立法會議員,他們高叫「雨傘運動,無畏無懼」。
控方提出雙方會就控罪、證人、以及聆訊分開進行等有爭辯。法官亦特別提到此審前覆核要集中於案前要處理的法律問題。雙方最終決定於2018年1月9至12日再作審前覆核。雙方會就此呈上同意論點列表,以及在12月12日前作出書面陳詞。
麥高義:控罪重疊、違憲
辯方代表資深大律師麥高義書面陳詞指,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三人的三項控罪重疊。三條控罪分別為「串謀」公眾妨擾、「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麥認為,第二控罪實質上會包涵第3控罪的所有要求,而兩條控罪與第一控罪相比下,並沒有增加任何控罪元素。麥另引述控方第二、三控罪的事實根據、指控基礎,實際是指向第一控罪。他指,「控方自己打自己嘴巴,即使是我的客人自己也認為控方濫用及複雜化(overload and overcomplicated)」。站在犯人欄的黃浩銘隨即微笑並連番點頭,又望向旁邊的戴耀廷。
麥高義又指,「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為法律上不存在的控罪,他特別引用澳洲最高法院的案例指,雙重煽惑是違憲。他又提到控方未有提供控罪中「煽惑他人煽惑」中的「他人」為何,僅指包括「其他人包括讓愛與和平佔領中環的糾察、義工及支持者」;而問到控罪中的地點為何,控方也僅指「中環及金鐘佔領範圍」,辯方質疑有擴闊控罪之嫌。
麥高義亦指佔中三子不爭議事實,並承諾會就行動負上法律責任。「他們願意為唯一正確及妥當的控罪負責,即未經批准集會」。警方提供資料,佔領中涉及調查為900人,其中200人已上法庭。辯方詢問其餘700人是否完成法律程序,其中也許包括想參與本案的大律師、律師等,需要確認眾人是否適合處理此案件。
公眾於開庭前呼叫 控方向法官投訴
因東北案被判囚的社民連黃浩銘到達法庭後,梁國雄、吳文遠等在開庭前帶領在席公眾叫喊口號,包括「香港人唔怕強國袁,我哋支持黃浩銘」。在場公眾拍手支持,黃浩銘報以微笑,並向公眾席揮手。
等候開審時,九人與身旁的應訊者談話,神情顯得輕鬆,其中鍾耀華剃了頭髮。幾位坐在公眾席的人士又站立起來,向黃浩銘手握拳頭以示支持,又高叫「阿銘加油」。黃站起來雙手放在口兩邊,說「開庭唔好嗌啦,係咪想我坐耐啲?」引起公眾席一陣笑聲。
控方在開庭前向法官投訴,在開庭前5分鐘有人帶領群眾呼叫,控方雖然有考慮到言論自由,但認為行為應在公眾地方而非以法行事的法院進行。資深大律師麥高義表示認同控方的投訴,又認為剛剛發生的是「令人髮指」,破壞法庭的尊嚴。但法官未就此作出任何命令。
審訊完結後,黃浩銘臨離開時舉手作岀V字手勢,高喊「928、10•1遊行加油!」在場公眾以掌聲送他離開法庭。
有保衛香港運動及珍惜群組成員在法院門外集會,要求「嚴懲暴徒,還我法治」,有人更表示「自己無咩文化,淨係識講殺殺殺聲,戴耀廷絕對殺無赦」,表示支持何君堯。
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由資深大律師麥高義代表。陳淑莊由資深大律師王正宇代表。邵家臻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代表。鍾耀華由大律師譚俊杰代表;張秀賢由大律師林國輝代表。黃浩銘由大律師陳偉彥代表。李永達則由資深大律師李柱銘代表。
記者:Kristine Chan、林肇麟
攝影:麥馬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