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2014年七一大遊行後,警方以違反不反對通知書為由,拘捕時任民陣召集人楊政賢等5人並沒收手機,民陣認為警方沒收手機或屬濫權,協助其中2人提出司法覆核,裁判官區慶祥認同當局須交代沒收手機理據,案件押後至12月21及22日再訊。
提出司法覆核的領頭車司機岑永根及前民陣召集人陳倩瑩,分別由潘熙資深大律師及麥高義資深大律師(Dr Gerard McCoy QC SC)代表。政府代表則為莫樹聯資深大律師。莫樹聯資深大律師在庭上指,本案對申請人沒有實積影響,警方在沒收電話之後沒有看過申請人的手機內容。申請人則指案件涉及公眾利益,促請法庭考慮加拿大、美國等地的對手機做法,就這一方面的法律作出判決。區慶祥法官指,法例有修改的空間,政府應解釋沒收電話的理據,而不希望留待下一單案件才審理。他亦提到政府需耍提供更多資料,支持政府的做法。
民陣申請人陳倩瑩指,律政司明顯失職,企圖把此事收窄成獨立個案,同時亦反映政府不願修改不合時而的警察條例。他們提到當日的檢控是政治檢控,而每人在日常生活中都有可能被沒收手機,案件背後涉及的是市民的權利。「私隱條例是保障市民私隱,而非政府利益。這是涉及巨大公眾利益。」
莫樹聯資深大律師稱需要向律政司索取指示,案件押後至12月21日及22日。雙方將向法庭再次提交陳述書。
2014年七一大遊行50萬人上街後,民陣召集人楊政賢、成員陳倩瑩、大會兩名司儀陳小萍和洪曉嫻、領頭車司機岑永根,被控違反《不反對通知書》條件及阻差辦公,岑永根及陳小萍分別另外被加控下車後沒有熄匙及提供虛假資料,遭警方在7月4日拘捕,警方指遊行領頭車速度過慢,阻礙隊伍前進,5人同被沒收手機。
警方在今年3月8日以書面通知各人,指案件已完成調查,並無足夠證據證明任何人士觸犯罪行,民陣批評警方濫用公權力恐嚇遊行示威的組織者。民陣表示智能電話儲存大量私隱,警方以「調查」為名沒收手機,屬不合比例地侵犯市民的私隱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