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秘書長黃之鋒及前學聯秘書長周永康因2014年兩傘運動的重奪公民廣場案,遭律政司覆核刑期被判入獄。黃之鋒和羅冠聰就案件在終審庭提出上訴,今早開庭處理,獲批出上訴許可,周永康同獲保釋,案件押後至2018年1月16日。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在眾人發言前說明終審庭將接納四點:
(1) 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81A條,上訴庭在什麼程度改變、修補或增加了(reverse modify substitute or supplement)裁判官的事實裁定?
(2) 上訴庭在什麼程度應該考慮犯罪動機,特別是此案是在進行公民抗命及行使憲法權利時進行?
(3) 上訴庭在達到此案的量刑時,上訴庭在什麼程度上作出了新的量刑標準,以致影響之後的判決(in allowance of assertion of future sentencing guideline)?
(4) 就黃之鋒判刑而言,上訴庭在什麼程度應考慮到《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109A條,即對除非認為沒有其他適當的方法可處置,超過16歲而未屆21歲的人不得被判處監禁?
代表黃之鋒的戴啟思資深大律師查詢後,馬道立亦確認第一上訴點,會考慮「不得一罪兩審」原則(香港人權法案第11(6)條)。羅冠聰代表律師彭耀鴻資深大律師則提出,上訴庭有否提升「有真誠悔意」此法律問題作為社會服務令的法律要求,馬道立則沒有作出指示。律政司代表、副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資深大律師亦提出此案應擴展到判刑的法院(sentencing court),而非只是上訴庭。馬亦同意,但稱此案主要針對上訴庭在處理刑期覆核的時候。
周永康以5萬元現金保釋及父親作人事擔保,今天將重獲自由。他與羅冠聰及黃之鋒料會於下午一時離開法院。
聽取案件的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常任法官李義及常任法官鄧國楨,作出指示後曾休庭商議10分鐘,各人律師向家屬解釋情況, 家人神情較之前輕鬆,表現冷靜。
羅冠聰及黃之鋒在上庭前見記者,社民連梁國雄等支持者高呼「雨傘運動,不屈不撓」、「公民革命,無畏無懼」等口號。
羅冠聰表示今日會有判決,如成功申請則會排期審理,失敗則會回到監獄繼續服刑,他們的律師團隊對本案審慎樂觀。
羅冠聰稱他們做好最壞準備,亦已向家人朋友交代如何處理。他促市民繼續關注其他政治犯,聯絡支援團體星火同盟及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黃之鋒則稱香港眾志會繼續爭取民主。
雙學三子周永康、黃之鋒和羅冠聰在2014年9月26日晚帶頭衝入政府總部前的公民廣場,開啟了雨傘運動的序幕。黃之鋒被控「參與非法集會」成立,「煽動他人參與非法集會」則不成立;而羅冠聰和周永康分別被控「煽動他人非法集會」和「參與非法集會」成立。
法庭當時判黃之鋒和羅冠聰分別執行80小時及120小時的社會服務令。周永康則因要到英國升學,被判監禁3星期,緩刑1年。但律政司在去年申請覆核刑期,要求法庭判處即時監禁,黃之鋒和羅冠聰分別被改判監禁6及8個月;周永康被判監禁7個月。律政司司長袁國強的做法引起極大爭議,但袁稱覆核沒有政治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