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反新界東北案13人被律政司覆核刑期,判囚8至13個月。其中8名被告向終審法院申請保釋等候上訴,今早(11月24日)獲得批准,包括黃浩銘、劉國樑、周豁然、何潔泓、林朗彥、郭耀昌、黃根源和陳白山,他們獲准以1萬元現金擔保,不須人事擔保,保釋期間不得外遊,須定期到警署報到。
保釋申請由終審法院常任法官李義處理,法官指考慮到重奪公民廣場案中,上訴委員會已就4條法律問題批出上訴許可,此案控罪同為非法集結,上訴庭亦批出了法律問題證書。法官又指,單一法官一般不會批出保釋,但考慮到《余靄琪案》定下法律原則,包括有爭辯性、沒有潛逃可能、拒絕保釋不會令上訴無效等,決定批出此保釋。
法官指,此案的上訴許可會在2018年1月16日重奪公民廣場案上訴有判決後,再排期處理,若不批准保釋屆時眾申請人將已完成刑期。他又特別提到此保釋不等於上訴委員會必然認為上訴有合理可爭辯的理據,若然上訴申請被拒、或上訴失敗,一眾申請人需要回到監獄當中。
社民連黃浩銘進入法庭時表現雀躍,向父母和女友揮手,微笑作出「唔洗驚」的嘴型。香港眾志黃之鋒、黃莉莉、羅冠聰等在開庭前向在囚者揮手。周豁然丈夫準備了行李箱,準備帶走妻子的書本及個人物品。
今年8月15日,高等法院上訴庭改判13人監禁8至13個月,眾人至今已服刑3個月。13名示威者參與2014年6月反新界東北前期發展工程撥款示威,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經上訴庭覆核刑期聆訊後被加刑,由原審時判罰80至150小時社會服務令,改為全部監禁,刑期由8至13個月不等。
案中13名被告為梁曉暘、黃浩銘、劉國樑、梁穎禮、林朗彥、朱偉聰、何潔泓、周豁然、嚴敏華、招顯聰、郭耀昌、黃根源及陳白山。
記者:Kristine Chan、李嘉雯
攝影:麥馬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