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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䆁法遊行案】控方擬不披露警方文件 辯方:令審訊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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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特約報導)2016年11月6日反䆁法遊行案昨天(12月13日)進行第三次預審,

案件被告包括社民連主席吳文遠、成員陳文威、周嘉發、大專政關成員盧德昌、葉志衍、香港眾志常委林朗彥、前嶺大學生會會長鄭沛倫、林淳軒和周樹榮。他們被控參與非法集結、煽惑他人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和阻差辦公。

林朗彥:䆁法惡果出現 籲反對修改議事規則

開庭前,一眾被告於法庭外高喊「反對人大䆁法」等口號。林朗彥表示,䆁法的惡果在今天已發生,呼籲市民若關心此案,應前往立法會參與晚上的集會,阻止修改《議事規則》。

控方:警方文件與案件無關

控方律師指林朗彥和林淳軒已透過代表律師表示將會認罪。對於正式審訊時將會呈堂的影片、證物及證人,控辯雙方表示沒有爭議。

不過,對於有關案件發生當天的警方文件,包括3份「行動指令」及1份「行動事後檢討」,控方律師希望向法庭申請不作披露,原因是文件內容與此案件無關和受公眾利益豁免。控方律師遂提議塗去文件內不宜公開的內容,或是於正式審訊前在辯方律師不在席的情況下,作陳詞並申請不作披露。

吳文遠代表律師郭憬憲指控方單方面申請不作披露,是繁複、耗費及令審訊拖延。他提議控方提供警方文件上被刪減內容的目錄或撮要,以作參考。葉志衍和陳文威的代表律師石書銘亦表示單方面申請不披露是不必要。

郭憬憲亦指,如果因為警方文件「與案情不相關而不作披露」,控辯雙方將很難就「控罪是否合憲」及「有否抵觸表達自由」作討論,若需要就「控方能否單方面申請」爭論,過程涉及文件的內容,將需要聘請特委律師,而特委律師需要數個月才聘請到。一眾被告代表律師表示,可承諾看完未經刪減的版本後,不向第三方披露,包括當事人。

另外,被問到正在提出上訴的「非法集結緩刑指引」是否適用於是次反䆁法遊行案,法官表示需要翻閱案例,暫無法回應或作出任何指示。

案件將於2018年1月25日再次開庭,控辯雙方將就「控方能否作出單方面申請」辯論。正式審訊日期為2018年1月30日至2月15日。

2016年11月6日,民間人權陣線發起反䆁法遊行,抗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䆁法。遊行目的地本為終審法院,但隊伍到達長江中心時,部份參與者突然轉為向中聯辦方向進發。由於此遊行路線沒有事前向警方申請,隊伍接近中聯辦時,被警方截停,其後雙方爆發衝突。晚上,數百名示威者更轉至佔領德輔道西一帶。

記者:黎彩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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