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在2014年雨傘運動中,九人分別被控「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煽誘他人作出公眾妨擾」及「煽誘他人煽惑作出公眾妨擾」等罪,今早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審前覆核,辯方在庭上對控罪提出多項質疑,指三項控罪有多個地方重疊,並提出分拆處理。佔中發起人陳健民強調,雨傘運動是政治事件,不是法律事件,指共有120萬人參與過雨傘運動,現在的審訊不只是審判九人,而是審訊香港超過一百萬人。
在庭上,代表「佔中三子」戴耀廷、陳健民和朱耀明的資深大律師麥高義質疑「煽惑他人煽惑」控罪有可能違憲,香港從未有過此控罪,參考澳洲最高法院案例,煽動他人煽動是為「雙重煽惑」,控罪可以無限延伸。他認為三項控罪不但在時間上重疊,控罪性質亦有多處相同,認為控方欲令被告判處最重的刑罰。
麥高義指部份控罪性質重覆,「煽惑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的指控基礎實際上是指向第一條控罪「串謀公眾妨擾」,控罪時間亦重疊,只是控罪地點不同,指出控方分拆控罪旨在加重被告的刑罰。辯方又表示,控方對被告控以「串謀作岀公眾妨擾」罪,但又以串謀所帶來的後續行動控以其他罪名,只是希望加重被告的刑期。
而就第二及第三項控罪,麥高義則指控方要清楚指出要起訴的三部分人,分別是糾察、義工和他們的支持者,但控方至今仍無交岀「他人」的身分名單;而參與過佔領運動超過一百萬人,若未有「他人」的身分名單,擔心其他參與者日後作辯方證人會增加被控共謀的風險。麥高義又認為,黃浩銘和李永達的控罪和另外七人不相同,應分開處理。
控方資深大律師、新任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回應指,其餘未被起訴者仍在調查當中,控方因此未能提供有關被捕人士的身分,又認為一旦他們被傳召作證人,法庭可提醒他們有關不自證其罪之權利。
黃浩銘和陳淑莊
至於辯方質疑第三項控罪「煽惑他人煽惑」未夠清晰,包括列出控罪詳情,控方表示不同意有關指控,認為已清楚交代有關控罪;又表示分拆三項控罪並無不妥,第二及第三控罪的控罪元素未有重複,亦可讓被告分開控罪抗辯。
陳健民又斥控方在很多方面都說不通,包括因佔領行動被拘捕者超過一千人,但現在只起訴九人,控方從未交代為何只控告他們。
九人包括佔中三子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立法會議員陳淑莊、邵家臻,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前學聯常務秘書鍾耀華、前常委張秀賢及民主黨李永達。案件明日早上九時續審,陳健民表示會集中討論「煽動他人煽動」是否合憲。
記者:林肇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