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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取通訊條例過時 警方攞你資料無皇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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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特約報導)香港大學新聞及傳媒研究中心公佈「香港資訊公開報告 2018」,報告顯示目前監管執法機構的《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下稱《條例》)過時,對用戶私隱保障不足、欠缺透明度。報告促修訂現有法例,並製定操作指引、定期公佈通訊監察數據。

香港大學新聞及傳媒研究中心項目經理周穗斌指,目前《條例》只監管在郵政及電訊系統傳送過程中的訊息,不過研究比較其他國家和地區的監管制度,亦規管當局獲取已儲存通訊內容、元資料(通訊紀錄)及個人資料的行動。以獲取元資料及個人資料為例,韓國、台灣、澳洲、英國及美國均要求部門獲取法庭手令或有具體指引,只有香港兩樣皆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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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穗斌(左)

報告亦指香港在通訊監察上透明度不足,每年僅就「截取」數字有年度報告,就已儲存通訊內容、元資料及個人資料三方面均無主動公開數字。周穗斌指,《基本法》第30條保護香港居民的通訊自由和秘密,認為目前法例保障不足,促當局修訂法例、訂立執法部門操作指引及定期公佈通訊監察數字。

對於當局要求移除網上資料的數字,香港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助理教授徐洛文亦批評透明度不足,憂會成為審查。他引述報告指去年政府部門共提出336宗移除要求,理由包括非法售賣藥物、防止罪案等。不過徐洛文比對 Google、Facebook 及 Twitter 就香港地區的透明度報告,其中 Google 的報告提及香港政府部門曾以「National Security」(國家安全)為由要求移除資料,但政府回覆研究的理由中,並無提及曾以「國家安全」作移除理由。徐洛文要求當局交代是否屬實、有何法律理據及為何未有向公眾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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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洛文

鍵盤戰線發言人鄺頌晴亦關注互聯網服務供應商自行審查內容的問題,她提到 Facebook 過濾言論的問題。鄺頌晴又批評目前執法部門即使違法監控亦無後果,部門使用的監控技術亦不透明。她重申互聯網自由與民主、人權息息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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鄺頌晴

立法會議員莫乃光指,政府推動「數碼城市」,但對如何保障個人權利上力度不足。他亦批評執法部門數字不透明,僅是因為他連續6年向政府提出口頭質詢才能獲取,而非部門主動公佈。對於報告顯示政府部門兩年間逾7,000宗索取資料中,逾99%理由均為「防止罪案」,僅1%為「執法」,莫乃光批評「防止罪案」是「乜都得、無監察」,「你樣衰就查你,非常恐佈」。他又引述報告顯示近兩年索取資料的宗數比2014年及2015年下降,明顯反映雨傘運動前後執法部門監控的政治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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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乃光

莫乃光亦提到,期望更多互聯網服務供應商每年定期公佈透明度報告,不過他指「內地公司絕對無」,因為根據內地法例,訂明政府部門可接觸該些資料,促用戶自己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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