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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歌法殺到 改曲詞、貶損奏唱可囚3年 民主黨促諮詢 勿「大石砸死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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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起)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胡志偉

(獨媒特約報導)政府向立法會提交文件,交代《國歌法》本地立法方向及框架,建議列明任何人公開及故意篡改國歌歌詞、曲譜,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即屬犯罪,最高罰款5萬元和監禁3年;此外,中小學亦需要教育學生唱國歌。民主黨批評法案為學校帶來無形壓力,而且存在大量灰色地帶,促政府釐清法律字眼和實施細節,並採用「白紙草案」收集意見。

《國歌法》去年在內地通過,16條條文中13條都建議寫入本地法例,包括由行政長官規定應當奏唱國歌的場合。民主黨主席胡志偉不滿指,政府框架大多沿用內地文本,當中的概念、用語和定義均會引起很大糾紛,擔心若政府不考慮香港的法制系統而「照抄」,將增加社會分化和矛盾。胡志偉要求政府詳細釐清法律用語和定義,釋除市民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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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中又建議任何人公開及故意篡改國歌歌詞、曲譜,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即屬犯罪,最高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國歌亦不得用於商標或商業廣告、私人喪事或行政長官規定禁止使用的場合,電影則除外,違者有可能被罰款。

胡志偉斥文件含大量不確定因素,例如若台上嘉賓唱國歌,台下觀眾能否不唱,牽涉很多執法細節。胡志偉促政府向公眾鉅細無遺地披露所有文件,採用「白紙草案」方式向收集市民意見,亦須確保《國歌法》不會影響市民的日常生活言論自由。胡志偉強調,政府必須尊重市民大眾,就細節進行諮詢,不能「大石砸死蟹」。

規管中小學 憂成「翻版國教」

《國歌法》的本地立法框架列明,「中、小學須教育學生唱國歌、了建國歌的歷史和精神,以及遵重國歌奏唱禮儀」。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反對將《國歌法》立法納入教育制度,他指雖然條文內並無設罰則,但會令學校憂慮教導的深入程度,更可能引起民事訴訟,為辦學團體帶來無形壓力。

許智峯擔心,《國歌法》規管學校是變相植入「翻版國民教育」,以往弘揚愛國主義的用字在教育界從沒出現過,不免給予家長壞觀感。

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下星期五將會討論《國歌法》的本地立法工作,並計劃在暑假前完成首讀。胡志偉拒絕評論政府的動機,但認為客觀事實就是在暑假期間,市民對立法過程相對冷淡,相信不利公眾諮詢。

記者:李嘉雯、麥馬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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