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港大畢業生議會下午公佈昨晚特別會員大會的投票結果,港大校友關注組提出的多項動議均獲校友投票通過,並促請校委會在三十天內確認副校長任命。港大畢業生議會主席溫頌安指,現時首要任務是將結果交予大學校長及校委會繼續跟進。
溫頌安又表示,昨晚共9298人投票,所有議案要通過必須超過一半人數贊成,即需要4650票或以上才通過。其中議案2a敦促校委會根據既定的任命程序和行事習慣,促請校務委員會在30日内確認副校長的任命,共有7821票贊成,支持率達84%,議案獲案通過。而議案2b即支持改革校委會制度,要求修改《香港大學條例》,取消由行政長官擔任港大校監,獲7657票贊成通過;支持率超過80%。
議案2c則是上述議案不獲通過,應爭取修改港大條例確保行政長官擔任校監,只保留禮儀性的角色。議案獲7667票,得到通過。議案2d即要求畢業生議會成立工作小組同樣執行上述議案獲7745票得到通過。由「支持十大院長聲明校友組」所提出的議案3,即認同及支持港大10位學院院長7月30日聲明的議案,只得1814票;議案不獲通過。而由張韻琪所提出的議案4,即校委會主席必須由港大教職員及學生所能接受的人選出任,得7663票贊成,獲得通過。
教育局回應指不應向校委會施壓
此外,教育局在昨晚的會議後發出聲明回應指,各界入士都不應向校委會施壓及妨礙大學和校委會的正常運作;回應全文如下:
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的《程序便覽》訂明,院校有甄選教職員的自主權。港大是法定機構,其條例及規程訂明,副校長一職由校務委員會(校委會)按其訂明的條款和條件委出,政府並不參與。我們相信校委會會適當地考慮所有相關因素,包括不同持份者的意見,並按既定程序遴選合適人士出任副校長。
我們呼籲各界人士切勿向校委會施壓,更不應妨礙大學及校委會的正常運作。
根據《香港大學條例》,行政長官是港大的校監,條例亦訂明校監的權力及職務,不存在干預學術自由和院校自主的問題,校監亦不參與教職員的甄選。根據港大的規程,校委會主席一職由行政長官作為港大校監委任。一如以往,行政長官將按照用人唯才的原則,委任合適人士出任公職。現時的制度行之有效,我們呼籲各界人士知法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