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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騷亂案】被指庭上作供與記事冊不符 重案組探員:呢個係我演繹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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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

(獨媒特約報導)2016年農曆初一晚至初二凌晨的旺角騷亂案,梁天琦、李諾文、盧建民、林傲軒及林倫慶分別被控非法集結、暴動及煽惑暴動等多項罪名。多名警員作供稱案發時受傷,其中有警員稱忍痛繼續執勤至清晨,亦有警員稱清晨出院後再返回衝突現場執勤。重案組探員方偉祺作供講述第二被告李諾文的被捕經過時,被辯方質疑說法跟其警員記事冊所寫的內容不符。控方又展示多件呈堂證物,包括盾牌、盔甲、梁天琦的宣傳旗幡、本土民主前線單張及衣物等。

警員稱被磚頭擊中受傷 清晨出院後續執勤

警員徐建豪出庭作供,稱當晚警方防線在砵蘭街推前了數步後,便已被磚頭擊中頭盔。他形容衝擊力很大,令面罩左邊打中嘴,即「暈一暈」,並發現上下咀唇均有1厘米傷痕。他報告警長後,便離開防線往醫院求診,獲兩日病假。

警員邱龍杰作供稱,2月8日晚回旺角警署拿胡椒噴劑和水劑到砵蘭街後,一直有參與警方防線的推進。他稱被磚頭擊中多於一次,雙膝膝頭和右前小腿受傷。他指自己忍痛繼續執勤,至2月9日清晨6時15分才向上級報告受傷,此後被送往仁濟醫院,獲得2日病假。

警長吳志偉則供稱被磚頭擊中後頸,然後跌在地下,後頸流血。他稱被同事扶上救護車後便回復清醒,隨後被送去廣華醫院。至2月9日清晨約7時15分回到旺角花園街及奶路臣街一帶執勤。

梁天琦旗幡、自製盾牌及盔甲等證物呈堂

控方宣讀同意案情部份,指警員於2月9日凌晨從一架白色輕型貨車中撿取得證物,並將它們呈堂。證物包括一個粉紅色背包,內裡有黃台仰的駕駛執照和維景灣畔會所會員證,貨車內亦撿獲40件背心、一疊傳單和早前已呈堂的旗幡,均印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6」、「梁天琦」、「本土民主前線」等字眼。警員亦從貨車撿獲有米色擴音器(大聲公)、6個自製盾牌、盔甲、藍色印有「本土民主前線」的衛衣、4盒口罩。此外,警員在彌敦道和砵蘭街「莎莎化妝品店」外,分別撿獲一個盾牌作為證物。

控方傳召警員劉國榮作供。他供稱,2月8日晚上於砵蘭街身處防線最前排位置,期間看到一名戴口罩的人士,手持半透明的盾牌狀物體,不斷推撞向警方的盾牌。劉於是捉住該人左手,把他拉向自己後方的地上,並把他按倒在地上約20至30秒。劉指有數名便衣警員立即上前協助制服該人士。在辯方盤問下,劉指該人士被捕時手上沒有盾牌,而他表示不知道該人士所持的盾牌何時失蹤。

辯方質疑重案組探員供詞與記事冊不符

控方續傳召重案組探員方偉祺作供。方指警方與示威者在砵蘭街對峙時,人群前排中有一名身高1.7米、穿黑色外套、戴彩色格子頸巾的男子言行吸引到他的注意。方同意該男子為案中第二被告李諾文。方稱李當時手持自製盾牌,向警員大叫:「玩大佢呀,屌你!」方指有機動部隊同事把李從人群中拉出來,聽到同事要求協助後,他立即用雙手把李按在地上,用手釦將李的雙手反鎖在背後。他又稱,扶起李後以非法集結及阻差辦公罪名將他拘捕,李在警誡下說了:「阿sir,我淨係揸住個盾牌頂住啲警察咋,其他冇嘢做過。」
 
方續供稱,扶起李時,留意到李左邊眼角、臉部及手有擦傷,遂問李是否需要看醫生,但李回答不需要。方其後將李帶到朗豪坊外行人路坐下,確認現場環境安全後,便帶他返回拘捕的位置找尋李曾手持的盾牌。方指著地上的一塊盾牌,問李:「是否這一個?」方稱李當時回答:「是這一款。」

李諾文的代表大律師姚本成盤問時指出,方在警員記事冊上所記載有關撿獲盾牌的說法,跟庭上作供時所說的不符。在姚的要求下,方讀出其呈堂記事冊上的記錄:「由被捕人指出私家車旁約一米高包著保鮮紙嘅盾牌,就係用嚟阻住警察推進及執勤。」姚指被告當時只答了「是這一款」,並沒有說該盾牌就是用來「阻住警察推進及執勤」。方則回應:「呢個係我演繹嚟㗎嘛。」

明天方將會繼續接受辯方盤問。

記者:黎彩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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