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2014年雨傘運動旺角佔領區清場行動中,20人被判刑事藐視法庭罪成,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被判監4個月零15日。黃早前就定罪提出上訴,上訴庭今早駁回批准上訴許可,指案件有特別充分的理由裁定不需要證明有干預司法的特定意圖,維持原審法庭的裁決。
在判詞中,上訴庭強調黃浩銘的所作所為嚴重地破壞了強制令的根本目的,並削弱公眾對強制令能否獲有效執行的信心,而且減少公眾對強制令作為法庭命令的尊重,所以其行為應處以懲罰性制裁。
上訴聆訊在月初進行,代表黃浩銘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認為,需要證明黃的犯案包含「特定意圖」,才屬於藐視法庭。他指出,藐視法庭的定罪準則應是被告有基本意圖藐視法庭,或是要證明被告有特定意圖干預執行司法工作,質疑原審法官陳慶偉犯錯。
在上訴庭今早頒下的判詞中提到,禁制令已經本地傳媒廣泛報導,所以黃浩銘定必充分了解其行為是違反強制令,而且是知道違反「那些強制令條款」,因為特定意圖是沒有需要。
上訴庭又維持原審法官陳慶偉的所有事實裁斷,更稱裁斷是顯然正確,重申黃浩銘當時的確阻礙執達主任執行職務及干擾司法工作。同案的社民連秘書長陳寶瑩、成員趙志深、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都有到高院聽取結果。
在聽取判詞後,社民連梁國雄批評判決不公正,重申要對黃浩銘表達慰問和尊敬,又指下星期一將有另一批佔旺刑事藐視法庭案預審,今次的裁決影響深遠。 長毛表示,將會和律師團隊商討是否上訴,但目前傾向繼續上訴。他續提到,政府在佔旺清場時不敢執法,而申請禁制令是錯誤,法庭接納申請更是再錯;斥法庭屈從於政府的申請。
黃之鋒對判決感到失望,認為判斷十分嚴苛,質疑終審法院就公民廣場案的判決為何不適用於佔旺清場案。他又提到,即使13+3的政治犯陸續離開監獄,但希望港人能毋忘所有抗爭者,不論是審訊中還是囚禁中,呼籲繼續寫信予他們。
記者:麥馬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