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在雨傘運動期間,被指在旺角佔領區清場時阻礙執達吏進行工作,刑事藐視法庭罪成被判監4個月零15日。他今日刑滿出獄,向終審法院就反新界東北發展案申請保釋上訴,獲得批准,但不能在保釋期間到台灣參與研討會。
黃浩銘在2014年在立法會示威區參與反對新界東北發展集會,被控非法集結,原審判罰社會服務令,但律政司覆核刑期,去年8月被改判入獄13個月。他於去年11月獲准保釋等候上訴,但於今年1月又因旺角清場案入獄。
批中央以港獨為名收緊人權
黃浩銘步出法院後指,昨晚睡得不太好,但對於重獲自由表示「真好」。他形容今次刑滿出獄是畢業典禮,感謝前來聲援的戰友。他引用陳獨秀在獄中所題「行無愧怍心常坦,身處艱難氣若虹」。
黃浩銘又感謝立法會議員張超雄、邵家臻和其他「13+3」政治犯的囚權建議書,指在出獄前發現監獄的情況「真係有改變緊」,有囚友更希望透過他向眾人說多謝。他指感謝懲教署了解建議,希望建議書中的內容將來能在不同院所中落實。
黃浩銘提到,東北案其實尚有5個月刑期未完成,加上雨傘運動公眾妨擾案將在11月開審,他希望社會繼續關心其他政治犯,更要關心內地維權人士,「佢哋所受嘅壓迫多我一千倍、一萬倍,尤其王全璋,受到共產黨酷刑對待。」
中聯辦主任王志民昨日指,香港是世上唯一沒有國家安全立法的地方。黃浩銘指中央政府欲推動《基本法》23條立法,「以反港獨為名,收緊人權自由為實」,反問中國人民的人權不獲保障,為何反而要保障國家安全,「如果人民的基本權利都被剝奪,這個國家本來就是不安全」,呼籲港人挺身而出反對。
獲准以1萬元保釋 不可離港
代表黃浩銘的資深大律師潘熙在庭上表示,終審法院在3月21日已批出上訴許可,有合理可爭辯的論點,而且律政司沒有反對保釋。
黃浩銘要求在7月23日到台灣參加由華人民主書院舉辦的研討會,並在7月31日返港。潘熙表示,黃沒有棄保潛逃的風險,其家人及女友均居住在港,他過往也沒有違反任何保釋條件。潘又指黃浩銘一直關注全民退保、社會福利及囚犯權利,今次參與研討會正是表達自己對所關心的議題的意見。
代表律政司的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反對,指同案被告的保釋條件是不准離開香港。他指黃沒有強烈需要參與研討會,又認為會議可作以視像進行。萬德豪又表示台灣和香港沒有引渡條例。潘熙回應稱會議有公開部分,但亦有有內部研討。
終審法院常任法官李義最後批准黃以1萬元現金保釋,但要交出旅行證件及每星期到警署報到。東北案終極上訴排期在9月7日審理。
黃浩銘今年3月時曾就旺角清場案的定罪提出上訴,但遭上訴庭駁回。上訴庭當時強調,黃浩銘的所作所為嚴重地破壞了強制令的根本目的,並削弱公眾對強制令能否獲有效執行的信心,減少公眾對強制令作為法庭命令的尊重,所以其行為應處以懲罰性制裁。
記者:麥馬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