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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特約報導)2016年農曆初一晚至初二凌晨的旺角騷亂案,梁天琦、李諾文、盧建民、林傲軒及林倫慶分別被控非法集結、暴動及煽惑暴動等多項罪名。梁天琦於1月開審時承認一項襲警罪,但否認暴動罪和煽惑暴動罪。他昨天始作供,今天接受控方盤問。他表示雖然知道小販無牌擺賣是違法,但認為「法律不外乎人情」,農曆新年擺賣是不成文默契,因此食環署不應該執法。他又承認以武力手法阻止警方執法是違法和不恰當,但是當時堅持要這樣做,並預計自己將承擔法律後果。
稱在場人士持不同意見 非所有人認同
在控方的盤問下,梁認同向警方投擲玻璃樽等硬物是暴力行為,亦同意這些暴力、武力是不恰當的。
控方提及黃台仰用大聲公作廣播時,有在場市民叫黃「收皮」及「不要抽水」,梁理解這不是如控方所說的「有兩批人」或是有兩個陣營,而是理解在場人士有不同的意見,承認有人不認同黃台仰呼籲市民做的東西,也有人不認同梁的行為。但是他認為即使有人在現場互相對罵,雙方發生暴力衝突的可能性十分小。
沒考慮通知警方 稱認為呼籲支持小販並不屬號召集會
控方指出本土民主前線於2016年2月7日,已在facebook專頁發出關於旺角夜市的帖子,問梁天琦有否理解在沒有通知警方的情況下號召多於50人出來,可能會觸犯法例,梁回應指不知道人數多於50人是犯法,只知道沒有不反對通知書的情況下是會觸犯法例。他沒有考慮通知警方,亦沒有向李東昇和黃台仰查詢,因為當時他理解市民前來支持和光顧小販,並不算是遊行集會。
認違法但堅持要做 預料面對法律後果
梁亦指,雖然無牌小販擺賣是違法,但是食環署不應該執法。控方續問,為了達至「本土」的理念,即使本民前和聚集市民作出違法行為,是否都覺得沒有問題。梁表示記得每年農曆新年都有小販擺賣,是坊間不成文的默契,「法律都不外乎人情,亦不是一年365日都是這情況」,因此小販擺賣是可以接受。控方澄清問題指違法行為是指推撞警察和阻塞馬路,梁回應知道會被檢控和背負法律後果,稱這是代價。他指的士被阻塞的時候,人群「係有阻塞馬路」,「覺得係有問題」,但是阻塞馬路和推警察「我都冇做過」。
梁天琦認同用武力手法阻止警方執法和驅趕人群是不恰當,控方續問即使如此梁天琦仍要作出這些行為,是否「違法達義」,惟梁表示「唔係」。
控方指高架台非用作驅趕 批梁武斷
控方直指梁天琦認為高架台是用來驅散人群是武斷,指只是跟控制群眾有關,並不表示警方要作出驅趕。梁天琦表示不同意,指當時見到高架台旁邊有警員持圓盾及長警棍,後方有旗手,「我唔知算唔算係武斷,但係以往遊行集會所得出的經驗。」
控方又播放影片,質疑梁天琦的證供,指高架台從山東街搬出來時,警方未有佩備圓盾,亦未施放胡椒噴霧。但是黃台仰呼籲人群推撞警方,因此警方才會施放胡椒噴霧。梁天琦認同影片拍到人群推向警方,但他當時望向山東街方向確是見到有警員手持圓盾。
審訊明天繼續。
記者:黎彩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