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2016年,社民連到旺角港鐵站大堂示威,不滿港鐵加價,成員之一曾健成被控違反《港鐵附例》,去年3月裁定罪成,罰款1,500元。曾健成提出上訴,今早審訊,案件押後宣判。
社民連成員今早到高等法院門外聲援,曾健成表示《港鐵附例》是比《公安條例》更嚴苛的條文,剝奪市民表達意見的自由。他稱如上訴失敗,將會上訴至終審法院。
剛保釋出獄的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批評港鐵「可加可減機制」只加不減,做法「無恥」。他表示社民連反對港鐵加價,計劃在今年6月前會再到港鐵站示威。
代表曾健成的辯方大律師郭憬憲指出,私人業權不能凌駕言論自由,《港鐵附例》中禁止人們行為的條文「太廣泛」,港鐵並沒有理由反對人們以不同形式表達意見。他指當附例違反《基本法》、人權法,甚至違憲時,附例便不適用。郭憬憲指,曾健成當時只是和平表達意見表達,港鐵沒有絕對權力限制其行為。他又指曾健成張貼標語並無阻擋告示牌,亦沒有發出嘈音,正是想對市民的滋擾減到最低,並不構成阻礙公眾。
控方大律師張錦榮指,附例為保障港鐵公司的管理權。他認同基本人權不能侵犯,但人權並不是絕對的,指曾健成在沒有書面通知下任意張貼,是「違反社會基本秩序的常理」。
事件發生於前年4月8日,曾健成因在旺角港鐵站示威及用貼紙貼出「反加」字樣,港鐵公司以《港鐵附例》32A條,控告他胡亂張貼。
記者:麥學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