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攝: Alex Leung)
(獨媒特約報導)2016年農曆新年旺角騷亂案中,梁天琦等5人分別被控非法集結、暴動及煽惑暴動等多項罪名。第三被告盧建民被控在砵蘭街參與暴動,他否認控罪。他於上星期始在庭上作供,今天續接受控方盤問。
控方指盧在作供期間一直自備水樽,不會使用法庭提供的膠杯,盧認同。控方續播放多段影片,指片中被懷疑是盧的人士,其背包所攜的水樽,與盧在庭上使用的水樽,均有藍色樽蓋。盧認同,但否認有投擲物品。
控方提及盧建民於2月8日凌晨在旺角阻止食環署職員驅趕小販,惟得不到對方回應,於是感「嬲嬲豬」,又提及他在2月8日晚在砵蘭街與群眾包圍食環署職員指罵,問盧是否一名性格衝動的人,盧承認。控方續問盧是否會「跟大隊」做事,盧否認,並稱:「我有獨立思考。」控方續問他案發當日有否跟隨人群投擲物品,盧堅稱沒有。
早前控方盤問時指,由盧建民拍攝的微型攝錄機影片中,有關於2月8日凌晨拍攝的片段並沒有拍得食環署職員驅趕小販及盧建民與職員理論,質疑盧的證供不真確。在盧的代表大律師劉偉聰覆問下,盧指出,該呈堂影片是在砵蘭街拍攝,而他跟食環署理論的地點是在西洋菜南街,因此該影片並沒有拍到理論的經過。
控方曾問盧是否有急切性賣出手機,盧當時回應稱沒有,因而被質疑故意不出示手機,令控方不知他拍攝影片的總數。劉偉聰覆問下,盧指案件開審後,他成為無業人士,取回手機時他並沒有收入,而賣出手機能獲得一筆錢。
盧建民完成作供。第四被告林傲軒和第五被告林倫慶均不會作供和不會傳召證人,因此辯方案情部份完成,稍後將進入結案陳詞階段。
審訊下星期三再續,將由控方作結案陳詞。
記者:黎彩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