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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申訴政府無理監控議員 斥滋擾議員或涉刑事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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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特約報導)上週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搶去一名負責「觀察」議員的政府人員手機,事件引發行政當局有何權力派員到立法會監察議員動向。多個團體今日到申訴專員公署投訴,認為政府當局越權、行政失當,派遣公務員到立法會執行與向職責無關的工作。有個人身份出席的民主黨成員認為,行政當局滋擾立法會議員,或觸犯《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屬刑事罪行,促警方調查。

多個團體上週發起「從速追究政府監控立法會議員」聯署,至今日近2,000人聯署,逾40人今午到申訴專員公署投訴政府行政失當。

新民主同盟區議員譚凱邦指,政府派公務員到立法會監控議員是「越權」。他引述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指,根據《基本法》,政府只能派員到立法會發言,並無提及派遣「狗仔隊」,認為「狗仔隊」是違反《基本法》。

他又批評,政府「狗仔隊」獲得的訊息,只會發放予特別的群體例如建制派,以便他們適時投票,完全違反公務員政治中立的原則。譚凱邦稱翻查紀錄,涉被搶手機的禁毒處行政主任,其職系在其部門內只有3名,擔任「狗仔隊」影響佢原本的工作,亦與禁毒處工作無關,認為行政當局安排工作失當。

立法會議員范國威指,假如政府認為「狗仔隊」有正當性,便應正式向立法會申請撥款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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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黨社區主任盧俊宇認為,「狗仔隊」行為或已觸犯《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 他指第19條規定騷擾立法會人員已屬違法,可處罰款$10,000及監禁12個月。他認為「狗仔隊」不單是行政失當,而是涉及刑事罪行,質疑「邊個俾 pass 佢?」 促警務人員追究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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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黨社區主任盧俊宇

譚凱邦亦指,部份「狗仔隊」成員的通行證,在立法會能到達的樓層比議員助理更多,部份甚至有座椅,幾乎是「長駐」立法會。他要求立法會檢討安排,只容許出席相關會議的政府官員進入立法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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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電台曾健成指,事件是「禁毒擺兩邊、狗仔大過天」,質疑政府是否認為「禁毒唔重要」。保衛香港自由聯盟韓連山批評政府監控的「嗱喳招」,他又促民主黨成員不要亂發訊息,諷部份黨員「本是同林鴿,大難臨頭各自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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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保育團體的何來認為,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容許政府派員監控議員,應受譴責。她認為許智峯當時的舉動是「受侵犯的自然反應」,她感謝許捍衛立法會包括建制派議員的尊嚴。守護堅城的黃健菁指,擔任「狗仔隊」並非禁毒處的職務,批評是亂用公帑。蒞地基督徒呂智恆指許智峯不涉誠信,今次只是建制派借題發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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