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攝:Alex Leung)
(獨媒特約報導)2016年農曆新年旺角騷亂案,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等5人分別被控非法集結、暴動及煽惑暴動等多項罪名。上星期控辯雙方舉證完畢,今日由控方開始作結案陳詞。控方提醒陪審團,要根據庭上證據作出裁決,不應受偏見和政治立場影響,亦不要被同情、憐憫、敵視或任何群體的意見影響。
控方指被告跟隨黃台仰呼籲
控方首先向陪審團解釋公訴書各控罪,接著展示時序表。控方指出,的士被圍困後,本土民主前線黃台仰用大聲公呼籲人群讓路給的士退後離開,同時要圍著警察,阻止警察接近行人路去驅趕市民。根據第三被告盧建民的證供和他拍攝的影片,均可證實他圍著的士,控方指他是嚮應黃台仰的呼籲。
警方從山東街推出高架台,人群不滿,於是跟警方有推撞。控方指人群已干犯了非法集結,而影片拍得第四被告林傲軒在人群中有份推撞,因此林傲軒有參與非法集結。
其後站在輕型貨車頂的黃台仰用大聲公向警方說:「你哋衝入嚟,推跌晒啲市民,市民跌低咗你哋都仍然要繼續推!」控方從影片中指出,第一被告梁天琦當時站在該輕型貨車旁。及後警方施放胡椒噴霧,黃台仰呼籲人群「頂住」,控方指包括林傲軒在內的人群亦有跟隨。雖然控方沒有證據第二被告李諾文有做過任何行為,但是從影片中指出李諾文有出現在現場。
控方提醒陪審團要基於證據判斷
控方又提醒陪審團,要基於呈堂的證供和證據去判斷,不可受偏見和被告的政治立場所影響,亦不要被同情、憐憫、敵視或任何群體的意見影響。
控方提及三個陪審團要注意的地方,第一是控方標準要達至毫無合理疑點,並強調不必考慮不合理的疑點。控方舉例指第三被告盧建民曾供稱影片中穿著同樣衣著的人士並非他本人,但控方反問,同樣的外套、帽、防風口罩、鞋,加上同樣手持腳架,水樽放在背囊的方式也是一模一樣,「要咁多同樣的事情出現在同一時段和同一地方,這個不是一個不切實際的幻想嗎?」
第二是證據當中有很多無法解答的問題,例如被懷疑是第五被告林倫慶的男子在黑夜時份穿著的外套是黑色,至早上所穿的外套為灰黑色。控方指,雖然沒有證據證明該男子在何時換衫,可是如果陪審團接納前報刊辦督察和拘捕林的警員邱樹明的證供,林倫慶的外貌特徵為眼窩深和其身高,便已經能斷定影片中的男子就是林倫慶。至於他當日有沒有換過衫,則變得無關痛癢。
第三是如果以裁定了的事實去推敲出的一些事實,都屬於事實,但必須要是唯一、無可抗拒的推斷。例如控方沒有證據第二被告李諾文跟本土民主前線有關連,可是憑呈堂影片可以肯定被懷疑是李諾文的男子和應黃台仰和梁天琦的發言,如陪審團接受該男子就是李諾文,而且他手持了本民前創黨成員李東昇搬出來的盾牌,在盾牌短缺的情況下,「怎會給一個毫無瓜葛的人呢?」,因此陪審團可以肯定李諾文跟本民前有關連。
控方明天將繼續結案陳詞。
記者:黎彩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