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城大出版社及商務印書館下午就新書《第五次人大釋法——憲法與學理爭論》舉行發佈會。中聯辦法律部部長王振民在會上重申人大釋法並不損害香港的法治,指香港從來就沒有三權分立,只是由《基本法》確立香港的體制:「回歸後,香港的司法更獨立,香港的法治不斷提升。1997年前,港督可以隨便罷免法官,更不獨立。」
王振民表示港人不應藐視、敵視和對抗國家的憲法:「承認別人的法律,卻不承認自己國家的憲法,有些人天天在推翻及意圖顛覆,這些人是不理智的。」他又引用英國丹甯勳爵(Alfred Thompson Denning)在英國1973年加入歐盟時的話「入國問禁,入鄉隨俗」,形容《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就像「湧進各條大江之口的海潮,有不可阻擋之勢」,港人應要接受和理解國家的憲法。
在會上,王振民表示,先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才有一國兩制及《基本法》,再繼而有香港特別行政區。他強調,如果沒有一國兩制及《基本法》,國家一樣可以用新憲法管治香港:「試圖將《基本法》獨立於國家憲法的香港憲法,都是對一國兩制的誤解和歪曲。」
左為城大法律學院教授朱國斌
王振民指出,《基本法》的起草制定用了長達4年8個月的時間,是因為難在不改變國家憲制的前提下,容納實行不同制度的特別行政區,「即是把兩制容納一國當中」。他又強調,制定《基本法》的本質並不是要在國家層面憲制再造,而是要把未來的香港納入國家制秩序和治理體系的過程中。
前港督彭定康曾提出「三違反」,即違反英方在《中英聯合聲明》的承諾、違反與《基本法》銜接的原則和違反中英兩國政府以「七封書函」達成的協議;王振民斥對方顯然是不願意將未來的香港進入既定的中國憲法秩序。對於當時成立臨時立法會,王振民指此舉是堅定地將香港納入到國家憲法秩序和治理體系當中,他更指當年有人害怕香港回歸祖國,背後其實是深明香港沒有可能擁有自己獨立的憲法和獨立的憲制秩序。
身兼清華大學法學院院長的王振民表示,人大的釋法全都符合國家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法》方針:「香港社會已普遍接受人大釋法。」他認為在人大釋法外,人大決定是國家行使對香港的權力的重要方式。王振民續提到,回歸後有六次相關決定,其中有兩次是關於一地兩檢,解釋指人大決定是因為香港的社會出現了新情況和問題,而《基本法》在沒有明文規定的情況下,所以需要由人大常委制定「單行」和「專門的法律決定」來發展《基本法》範例。
陳弘毅:香港不可能擁有百份百的司法解釋權
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則講述五次釋法的「緣由」,又重申人大釋法是中國憲制的一部分,指因為《基本法》第158條對某些問題不夠具體,所以在回歸後引起不少爭議,但第158條第1款亦清楚說明釋法權是屬於人大常委會。
談到前年立法會宣誓風波,陳弘毅表示,不認同人大釋法是改變了香港的原有法律,指本地法律中有《宣誓及聲明條例》;官員及議員在就職宣誓時拒絕及忽略其宣誓,即屬失去官職及議席,所以不是中央及人大自創:「《宣誓及聲明條例》係有講,但《基本法》無講,睇哂79條咁多款都無講;中央認為有灰色地帶同對《基本法》有誤解,所以咪要釋法。」
青年新政的梁頌恆及游蕙禎最後被判敗訴及失去立法會議席,陳弘毅認為人大當時的釋法有其偶然性,指頒布時正值法院已完成審訊,唯未作判決:「其實係有啲巧合,而且釋法同受論點係無關係,梁游嘅律師都只係拗立法會主席有無權管及俾再次宣誓。」
對於釋法被指嚴重破壞香港法治,陳弘毅不同意,指香港不可能擁有百份百的司法解釋權:「美國州政府都無呢個權,打官司都要由聯邦法院處理。香港如果有,咁係獨立,唔係一國兩制。」陳弘毅認為,人大釋法沒有對香港的法治構成損害,因為釋法不是對法院審批權的損害,只是解釋條文的含意及作權威論述。
王振民最後稱人大常委很繁忙,要處理大量法律條文,並不是某些香港人所想:「人大常委會工作很嚴肅和認真,不是沒事幹跟香港過不去。20年才5次釋法,好多嗎?」他又表示「沒有違法,就沒有釋法」,指梁游如果不挑戰及好好宣誓:「人大怎麼會去釋法?」
前新聞統籌專員馮煒光是座上客,更身穿寫有CHINA的奧運風䄛出席。
記者:麥馬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