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漁護署完成為期3年的流浪狗「捕捉、絕育、放回」試驗計劃,昨日(5月8日)向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進行匯報,指結果未能達標,但對於如有機構或團體有意推行此類計劃,抱持開放態度。多名議員批評試驗計劃時間太短,難以斷言成效,以減少流浪狗數目作為成效指標是不合邏輯;議員又指責政府將責任推卸予民間團體,要求全面在十八區推行「捕捉、絕育、放回」。
漁護署:未能有效減少流浪狗數目
漁護署於2015年1月至2018年1月,協助愛護動物協會及保護遺棄動物協會在長洲和元朗大棠推行流浪狗「捕捉、絕育、放回」試驗計劃,目標是在首6個月為區內最少80%流浪狗絕育、讓區內流浪狗數目每年平均減少10%、及投訴數字脗合或少於全港平均數。
署方聘請獨立顧問監察計劃的進展及評估成效,發現由於部份狗隻難以捕捉,兩間機構用了約10個月才為區內80%以上流浪狗絕育。顧問估計3年間長洲試驗區的流浪狗數目減少14%,大棠試驗區的流浪狗數目則無明顯變化,兩區均未能達致每年平均減少10%的目標。至於投訴數字則有升有跌,亦未能達到原訂目標。
署方總結指,「捕捉、絕育、放回」似乎未能在短期內有效減少流浪狗數目,但如有動物福利機構或其他團體有意在特定地點推行此類計劃,政府持開放態度,不過須考慮地點是否適合,必須獲得社區支持。
議員齊轟成效指標不合理
民建聯陳克勤認為,研究結論指計劃未達標是言之尚早、不太公道,研究時間太短,而且現時由民間推行,效果不及政府「落水」。陳指「捕捉、絕育、放回」是全世界最好解決社區動物的方法,如署方沒有其他建議,應投放資源在全港推行。
民建聯劉國勳指動物數量不增加作為成效指標是錯誤,如果只是要減少數量,難怪署方一貫政策是「先捕後殺」。
議會陣線毛孟靜亦批評結論非常短視、不合邏輯,試驗計劃僅3年,狗隻一般壽命達15年,「閹咗咪健康啲」,壽命延長,數量在短期內自然不會減少。現時22個警區設專隊處理虐待動物案件,毛孟靜建議可在其中數區推行「捕捉、絕育、放回」。
議會陣線朱凱廸指動物福利團體「好似前世欠咗政府」,「捕捉、絕育、放回」本應是政府責任,問政府在試驗計劃中有沒有投放金錢。食物及衞生局首席助理秘書長王國彪回應指,計劃運作由機構自行負責。朱凱廸質疑,欠缺資源,如何讓計劃變成全港推行的政策。
自由黨邵家輝則表示,不支持在所有地區推行「捕捉、絕育、放回」,稱要視乎區內情況,舉例指中環、金鐘等地區不適合。漁農自然護理署助理署長薛漢宗指,選址不宜接近公路及高密度住宅,強調要獲當區居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