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攝:Alex Leung)
(獨媒特約報導)2016年農曆新年旺角騷亂案,陪審團於上周五(5月18日)宣讀裁決,第三被告盧建民被裁定一項暴動罪名成立。他的代表大律師今日求情時指,盧被還柙前吩咐其他人「睇住香港」,是個熱愛香港的人,希望法官判刑時考慮當時的社會政治背景,及理解盧的行為是源於雨傘運動期間的經歷,事後亦漸漸持平地了解警察的處境。惟法官不同意案件牽涉政治,強調法庭正處理刑事罪行。開審前已承認暴動罪的黃家駒,被家人形容為「好孩子」,曾與他共事的總經理亦明確表示非常願意繼續聘用他。
【旺角騷亂案】
11封求情信盛讚為人 吳靄儀:梁天琦絕不會放棄香港
大狀盼考慮事件政治背景 法官兩度打斷
代表盧建民的大律師劉偉聰指,跟熟讀「社會契約論」的梁天琦不同,盧中五會考「全部F」,一直過基層生活,雖然他在內地出生,但自從來港生活,他便熱愛這個地方,而盧上星期五被裁定暴動罪成後,離開犯人欄前,叮囑其他人「睇住香港」,並不是要「呃like」。劉指雖然盧建民常常一個人行山,但是「沒有人是孤島」,大家都活在現時的政治環境中,「暴動是政治,暴動的法律也是政治。」
法官彭寶琴隨即打斷劉偉聰,表示不認同案件牽涉政治,強調法庭現時處理的是刑事法律,而暴動罪名是刑事法的其中一部份。劉偉聰回應指,暴動牽涉政治、經濟背景,希望法官判刑時考慮這些背景。劉指1966年反對天星小輪加價的「六六暴動」,港英政府事後成立了「九龍騷動調查委員會」,相反2016年的旺角事件,香港政府並沒有設獨立調查委員會公開聆訊,顯示在政府眼中此事件比不上南丫島海難和大埔公路巴士車禍,事後各人只能以自己的常識去理解這次事件。
彭官再度打斷劉,指如果以上背景並不是盧指示他要轉述的求情內容,便是跟求情無關。
事後理解警執行職務非為維穩 朱凱廸撰求情信
劉偉聰續指,盧建民親歷雨傘運動,目睹政府向手上只得雨傘的市民施放催淚彈,又從新聞看到警方解釋警棍只是「手臂延伸」,因此在盧的眼中,「警方就代表了建制,警方就代表了政權。」劉坦言不明白盧這種想法,警察在他印象中是除暴安良、維持治安的人,因此覺得盧建民對警察的壞印象是「由偏見而生的憤怒所形成的」。
審訊期間,多名在案發現場執勤受傷的警員出庭作供,劉偉聰指,盧建民開始改變想法,理解警察也只是執行職務,要賺錢養家、維持生活、交租,並不是因為想替政權成為「維穩機器」而執勤。劉續指,真正替政權做事的人,「是更高層更高層,佢(盧)都冇機會見到的人」,自此之後,盧明白到當時的行為是錯的。不過劉指,盧當天雖然有向警方投擲物品,但是暴力程度與掟磚和縱火不同,希望法官考慮盧身心承受的壓力,能酌情減刑。
劉向彭官呈上7封求情信,撰寫人有父親、區議員、動物義工組織朋友、前僱主。立法會議員朱凱廸亦有為盧撰寫求情信,劉指盧建民和朱凱廸在環境保育方面同樣是「非常固執」。劉特別提及盧父的求情信,指盧父患直腸癌,病情反覆,擔心若有緊急情況不能見最後一面。
黃家駒認暴動罪 總經理求情稱願繼續聘用
在案件開審前已承認暴動罪的黃家駒,被還柙至今,早上由囚車押送至法院。代表他的大律師姚本成指,黃家駒在案發當晚跟朋友晚飯後,經過亞皆老街見到人群聚集,便好奇上前觀看,然後見到交通警驅趕人群,於是衝上前投擲發泡膠盒。姚強調黃並沒有傷害到該警員,他的行為是剎那間、一時衝動地作出。
姚本成呈上黃本人、其家人、女朋友、公司總經理撰寫的求情信。黃在求情信中表示,被拘捕後知道當晚事件升溫,才意識事態嚴重。黃父的求情信指黃是孝順、乖巧和有愛心的人,「他是一個好孩子」,希望法官從輕發落。黃曾工作的公司亦為他求情,指他工作勤奮、樂於助人,事件後「變得沉默,心事重重,精神受到困擾,事後十分後悔」,希望事件能告一段落,重新投入工作。曾跟黃共事的總經理也在信中指黃做事負責任和效率高,「非常願意繼續聘任他。」
判刑押後至6月11日早上,同日將處理同案其餘未達有效裁決的控罪。
開庭前,暴動罪名未達有效裁決的林傲軒透過犯人欄的隙縫跟盧建民交談。開庭後,盧建民開頭抿著唇,其後不時跟旁邊的黃家駒和梁天琦交談。黃家駒則一直木無表情。
暴動罪名未達有效裁決的被告李諾文亦坐在公眾席上;被裁定三項暴動罪名不成立的林倫慶,則以漫畫記者的身份坐在庭內傳媒席上,不時動手抄筆記和望向犯人欄。
宣佈散庭後,林倫慶和李諾文均第一時間衝到犯人欄旁邊,以最近距離向盧建民揮手告別,盧建民亦高舉手臂跟旁聽席市民揮手。
記者:黎彩燕、梁天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