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nny和3歲的女兒Cherrytha
(獨媒特約報導)今日(6月1日)是國際兒童節,宣揚世界各國保障兒童權利。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適用於香港,條文指出任何關於兒童的事情,應以兒童的最大利益為首要考慮。但有些在港出生的難民兒童,因為入境處拒絕合併處理其父母的個案,面臨家庭離散。
盼合併處理 「只是為了孩子」
Jenny於2012年從菲律賓來港任職外傭,2014年認識了一位來自印度的免遣返聲請人,兩人結為夫婦。Jenny於2015年誕下女兒Cherrytha,僱主不再與她續約,帶著孩子的Jenny找不到工作,但沒有合約在身的外傭只能留港兩周,於是她提出了免遣返聲請。
Jenny說,她在菲律賓其實有家室,「我(在菲律賓)的丈夫說,如果我回菲律賓,他會殺死我和我的孩子。所以我不想回去——不只是為我自己,也是為了我的女兒。」
「我們不是要求獲得居留權,成為難民也沒有問題,至少我們安全。回去菲律賓的話,我會有生命危險。」不過,她的聲請已被入境處駁回,現正申請司法覆核;她的丈夫則已滯港7年,聲請未有進展。前路未卜,Jenny感到十分擔憂,最令她難過的是,夫婦二人的聲請不能合併處理,一旦其中一人被遣返,3歲的女兒將失去父親,「我不想有破碎的家庭,在菲律賓我已有一個破碎家庭。」原本笑意盈盈的Jenny不禁流淚,「只是為了Cherrytha,我不想與丈夫分開。」
逃離恐怖份子魔爪 三子之母:不想與家人分開
在家鄉印尼,Fitriambar被恐怖份子綁架長達兩年。「他只想要性。」Fitriambar說兩年間她不能外出,走到哪裡都有綁架者的親信,無處可逃;綁架者不讓她求醫,又恐嚇她如果報警就會殺死她。到2010年,Fitriambar向綁架者稱來港做外傭可為他賺錢,才得以逃脫。
2012年,Fitriambar與在港認識的巴基斯坦裔免遣返聲請人結婚,便停止工作。她深知回去印尼便會身陷險境,因此提出免遣返聲請。之後她生了三個孩子,最小的兒子現時才6個月大。
但Fitriambar的聲請同樣已被駁回,正等候進行司法覆核。她堅稱已盡力說出事實,但入境處不相信她,「(入境處)可以派人到印尼查證,但他們沒有。」她丈夫的個案拖拉9年亦被駁回,現也在司法覆核程序中。
幾經艱辛開展了新生活,Fitriambar期望之後以家庭名義再提出聲請,但制度會給她這一條出路嗎?「我不想回去(印尼),因為很危險。我不想(與家人)分開,我有家庭,當然應跟隨我的丈夫。」
入境處:按實際情況考慮
入境處回覆查詢指,會視乎聲請依據及聲請人的要求,按實際情況考慮獨立或一併處理涉及家庭的個案。至於有多少來自不同國家的聲請人在港結婚生子,入境處指並無相關數字,僅指截至今年4月,尚待審核的3,925宗免遣返聲請個案中,有78人在港出生。入境處亦沒有有備存被遣返的未成年聲請人數字。
關注團體:違反兒童權利公約
香港尋求庇護者及難民協會創辦人伍鳳嫦斥入境處違反《兒童權利公約》,認為應將此類個案合併,讓兒童不須與父或母分開。她指曾協助聲請人去信入境處要求合併個案,但被拒絕,處方未有提供原因。
入境處未能提供確實人數,但伍估計在港有300至400個屬此類情況的兒童聲請人,因為很多個案雖已完成審核,但仍在進行上訴程序,單是其協會有接觸的已有數十人,「冇可能只有78個」。
Jenny與Fitriambar的個案中,夫妻二人都在港等候審批多年。伍鳳嫦指,大部份聲請人滯留香港多年,組織家庭是正常的事,「如果因為你係難民,就沒資格戀愛、結婚,那是不人道。」她指香港有戀愛自由,若不容許聲請人享有同等自由,就是歧視。
張超雄將去信保安局跟進
立法會議員張超雄亦指「結婚生仔是任何人的基本人權」,批評入境處沒有從人道角度考量。張指出,不論聲請最後是否獲確立,聲請人都會離開香港,被遣返原國或送往第三國,審批程序沒理由不以家庭為本。
張指將會去信要求保安局,要求以家庭作單位審核聲請,亦會於立法會跟進免遣返聲請統一審核機制有關事宜小組委員會上作討論。
記者:劉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