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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環署:天眼影片如無可疑1個月內刪 民權觀察:無必要以監控捉垃圾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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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特約報導)食環署於全港各區安裝網絡攝錄機,打擊非法棄置垃圾,目前已有46個於上周三(6月6日)啟用。食環署代表昨日(6月12日)出席灣仔區議會食物及環境衞生委員會會議,就位於銅鑼灣百德新街的攝錄機引起疑慮多次道歉,又稱承辦商須遵守合約要求及相關法例,保障資訊安全,署方會定期查核,而沒有拍到可疑個案的片段,會於約1個月內刪除。不過民權觀察成員王浩賢認為,仍存在個人資料外洩風險,強調沒有必要以監控方式打擊棄置垃圾。

食環署道歉:與承辦商溝通不足

食環署在向區議會提交的書面回覆中指,委託承辦商在各區黑點安裝網絡攝錄機及提供監控服務,合約總金額約為1,200萬元。署方承認,今年1月下旬與伍婉婷進行實地視察時,一致認為可將攝錄機懸掛於恆隆中心外的燈柱,但在5月施工期間,署方人員與安裝工程服務承辦商「有溝通不足之處」,突然放置獨立式攝錄機於恆隆中心對出路面,未有適時通知伍婉婷,署方就此致歉。

食環署指採用獨立式攝錄機,是因為路政署稱將攝錄機置於燈柱並不可行,而收到阻街投訴後已將其遷移到燈柱旁,亦已撕去「危險」及「可能令你死亡」等標貼,以免引起公眾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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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仔區議員伍婉婷

伍婉婷質疑攝錄機無必要 食環指已見成效

灣仔區議員伍婉婷昨日於會上指出,一直與署方的共識是將攝錄機安裝於百德新街的燈柱上,批評署方「出爾反爾」。伍又指,該處的衛生問題並非區內最嚴重,而現時攝錄機旁設附加了一個易拉架、兩個告示牌及廣播器作警告,甚至有食環人員駐守,質疑根本不需要攝錄機監察,要求將裝置撤出。她又指,署方只在早上10時至下午2時放置易拉架等裝置,晚上卻會把它們收回,無法發揮最大效果。

灣仔區環境衞生總監劉志強於會議上多次道歉,但補充指每個位置的客觀條件不同,安裝時需按情況調整,百德新街的燈柱無法負荷攝錄機重量,附近的店舖和大廈外牆亦不適宜安裝,因此須設獨立裝置。劉志強又指,加設易拉架等及派員駐守,是希望收到宣傳效果,又指安裝攝錄機後已見成效,在百德新街成功作出一宗檢控。劉志強指,預計於9月至11月進行第二輪安裝,選址可再調整,關於現有攝錄機的意見,也可再於區議會討論。

被指否決安裝攝錄機於燈柱的路政署則只作出書面回覆,稱事件不屬署方處理範圍。路政署今日雖有派代表出席會議,但在是項議程前離開,沒有參與討論。委員會主席鍾嘉敏對路政署的迴避態度表示失望,要求路政署正面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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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承辦商監控 民權觀察:存洩個人資料風險

攝錄機亦引起私隱憂慮,食環署指承辦商須遵守合約內有關保障資訊安全的要求,及遵守相關法例包括《個人資料(私隱) 條例》,只有獲授權的員工才可處理錄像,而署方人員會定期到承辦商辦公室及儲存錄像的伺服器室進行查核。

至於保留影像的時限,食環署指法定提出起訴期限通常為事件發生後起計的6個月內,因此有可能保留影像6個月至完成調查為止,而一般沒有拍到可疑個案的片段,於約1個月內經抽查後會被刪除;如其他政府部門因執法及檢控的需要索取相關影片,署方會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58條規定作出考慮。在會議上,區議員楊雪盈詢問由哪個承辦商負責,劉志強未有回應。

民權觀察成員王浩賢向獨媒表示,合約無助減低資料外洩的風險,擔心外判商在儲存和傳送影片時沒有足夠技術保護影片,萬一洩漏個人資料,食環署亦沒有交代會如何補救。王指,沒必要以錄影監控的方式打擊棄置垃圾,署方應以較不侵犯個人私隱的方法處理,如加強巡視。

市民:不擔心被侵犯私隱

記者昨日在現場所見,大部份路人均沒有留意裝置,偶爾有路人停下觀看告示牌。市民林小姐稱是第一次看到裝置,不太了解攝錄機的用途。記者解釋裝置為食環署安置的攝錄機和其用途後,林小姐認為署方派職員到此監察會比攝錄機更有效,職員可以在現場即時作警告。她稱不擔心攝錄機全天候監控會過份侵犯私隱,因為食環署已清楚說明裝置用途,她認為「信得過」。但她指警告勿棄置垃圾及餵飼野鳥的廣播錄音很吵耳,加上街道熱鬧,聽不清楚錄音內容。

在附近中學就讀的陳同學每天都會經過百德新街,她指前幾天已看到裝置,只知道和野鳥有關,但不清楚裝置用途。她認同這裡是「衛生黑點」,早上常常有許多垃圾被胡亂棄置在街上,不時看見蟑螂。她認為裝置外觀沒問題,不會影響市容,亦相信攝錄機能有效改善街道衛生。她亦表示不擔心攝錄機會侵犯私隱,「周圍都有閉路電視,唔係特別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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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梁皓兒、劉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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