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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禁制令】港大:保密是常理 李柱銘:究竟港大在保護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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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特約報導)港大早前獲高等法院就今年6月30日起至11月6日校委會會議內容,頒發臨時禁制令,高等法院今日處理延續禁制令的申請。這次是香港法庭中,雙方大律師首次討論禁制令申請的人權面向。代表《學苑》總編劉以正及香港記者協會的沈士文大律師指,港大所提出的維護守密法條已經非常陳舊,而英國法庭早已考慮到禁制令對言論自由等人權的影響。法官林雲浩押後聆訊再作判決,暫維持現時的臨時禁制令。

李柱銘:禁令再維持會造成寒蟬效應

代表《蘋果日報》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認為,禁制令再維持一天都會造成寒蟬效應。劉以正及記協的代表律師文浩正在庭外指,在他過往處理的禁制令申請中,申請人只會在臨時申請時,爭辯禁制令合法性,而不會繼續正式聆訊,意思是申請人用法庭即時禁止了行動,他的申請就已達到效果,因此臨時聆訊非常重要。但港大代表律師Clifford Smith指除非傳媒因時效性不會再報導相關錄音,法庭應在禁制令的正式聆訊才決定是否頒布正式禁制令。

沈士文直指港大所說的法律準則非常陳舊,他指英國及歐洲人權法院考慮到言論自由的條文,已經走向人權保障的法條。「申請人必須先說服法庭禁制令將會頒佈,(按:即合符禁制令的所有條件)。如果申請人的個案理據太弱,法庭應先尊重言論自由。」他又引用案例指這是普遍適用於普通法,但港大代表律師則指,案件只適用於英國1998年《人權法令》之下,而非香港法制。

港大:媒體不一定關係公眾利益

《蘋果日報》、記協、《學苑》總編劉以正申請加入聆訊,港大代表大律師指所有介入者都無權介入聆訊,因為他們與禁制令沒有足夠直接利益。港大後指若《蘋果日報》願成為第二被告,港大可接納他成為被告。港大校友關注組代表葉建源及港大學生李熙信沒有繼續聆訊。

港大代表律師則指,公職人員希望會議保密、希望可坦白交流是常理,因此禁制令是必須保護守密原則。他指成員無須正式簽署承諾,亦受校委會守則所限。他後指,這守則參考別國高等教育的指南,因此具有權威性。他引案例指,如果禁令只是保持現狀,法庭應頒令。他亦認為被告有責任證明有重大公眾利益,否則應以保護保密為先。他又指媒體或有私人利益,不一定有公眾利益。「令這個公眾守護者(英文「public watchdog」)開心並不是公眾利益。」

李柱銘在庭上多次表示不明白港大保護的秘密為何,他指港大校委會的守則中有七大公務參與守則,而問責性、透明度等原則是首要。他又認為港大校委會成員交代決定原因才是符合守則。「究竟港大在保護什麼?港大校委會否決了物色委員會的唯一候選人,也應該有原因。校委會主席梁智鴻的發言只是交待了決定、結論,而非原因。」他多次重申《基本法》、人權法及普通法案例指,傳媒自由非常重要。港大代表回應指,有人偷錄會議內容,而校委會成員不預備公開內容,已有足夠原因去申請保護。

記者:方澍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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