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2016年11月6日民陣反人大䆁法遊行,社民連吳文遠、周嘉發、陳文威,以及大專政改關注組葉志衍和盧德昌、香港眾志林朗彥、時任嶺南學生會會長鄭沛倫、周樹榮及林淳軒,分別被控煽惑他人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非法集結、阻差辦公、襲警等罪名。林朗彥和林淳軒早前承認非法集結及煽惑他人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其餘被告否認控罪,案件今天正式開審。
控方案情指,警方於2016年11月4日向遊行的主辦單位民間人權陣線發出「不反對通知書」,並列明遊行於下午3時至3時半在灣仔盧押道出發,於下午5時至5時半於終審法院結束。
當天警方高級督察獲通知遊行人士有可能會前往中聯辦。控方續指,第一被告吳文遠在中環長江中心停車場外,用揚聲器呼籲人群前往中聯辦,其他被告包括葉志衍和林朗彥則站在皇后大道東及銀行街交界揚手示意遊行隊伍向西環方向前行。警方多次警告被告不要煽動人群,但被告們沒有理會。遊行隊伍到達西環時,要求警方開放西邊街的行車線,控方指吳文遠向群眾廣播:「依家人多過警察,我地慢慢行!」並呼籲人群待巴士駛離後,便可以到達中聯辦。
遊行隊伍約7時進入中聯辦外的公眾示威區。控方指吳文遠煽動人群跨過鐵馬,佔領干諾道西,大叫:「我地人多過警察,爬出嚟就得㗎喇!」群眾包括葉志衍、陳文威、盧德昌和周樹榮搖動鐵馬約20秒。當時中聯辦對出的干諾道西仍有車輛行駛。
控方指警方抓住吳文遠欲予拘捕時,第二被告葉志衍和第六被告周嘉發從另一方緊抓吳文遠,阻止他被警方帶走。此外兩人亦抓住警方的警棍,並試圖搶奪不果,故控告兩人阻差辦公。控方續指當時中聯辦外有約500人聚集,第三被告陳文威及第九被告林朗彥緊握鐵馬,並推向看守鐵馬的警員。
衝突期間,警方施放胡椒噴霧,干諾道西只餘一條行車線,交通受阻。衝突於約8時6分結束。
案件將傳召20名證人。今天控方傳召負責處理呈堂影片的偵緝警員盧秀麗,並在庭上播放約兩小時的警方錄影片段,從遊行隊伍中指出各被告的位置,顯示他們示意人群前往西環方向。
反䆁法遊行案原排期於2018年1月尾開審,惟控方於1月的預審中突然提出申請不披露警方的內部文件,裁判官黃雅茵裁定批准控方申請不作披露。其後辯方律師郭憬憲向法庭申請永久終止聆訊,但不獲批。及後控方又提出申請修改控罪,遭辯方反對。案件重新排期至今天開審。
審訊明續。
記者:黎彩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