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凍肉檔佯作辦公室 攤檔變貨倉 申訴專員狠批食環署視而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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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2015年曾報導,荃灣街市有大量舖位改作貨倉用途,部份甚至圍起鐵絲網。

(獨媒特約報導)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食環署對街市攤檔的租務管理,發現署方管理混亂不堪、監管嚴重不力、得過且過及對問題視而不見。公署批評食環署執管不力,縱容檔戶佔用公共通道,又無視檔戶改變攤檔用途,容許攤檔長期不營業,對分租亦坐視不管,促盡快改革。

全港目前共有99個公眾街市,設兩類管理模式,其中36個街市由食環署直接管理,另外66個則由外判承辦商管理。根據目前制度,食環署或承辦商均會進行日常巡查,如發現檔戶違規,會向檔戶發出警告信,如6個月內累積3封警告信後第4次違例,食環署有權終止租約。不過公署調查發現,有關制度形同虛設。

公署發現攤檔有四類常見違規問題,而食環署執管不力。第一項是檔戶佔用公共通道,公署批評食環署多番重覆發出毫無效用的口頭警告,有攤檔更差不多每日均收到兩次口頭警告,但檔戶仍然無視,食環署亦無因此發出警告信。此外,食環署執管寬鬆,不處理界外(黃線或陳列台外)擺貨問題,令檔戶誤以為只要不阻塞通道便可以接受,習非成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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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項是檔戶改變攤檔用途,公署調查發現,有凍肉攤檔改裝為辦公室,食環署雖曾發出警告信,但該攤檔在門前擺放凍肉櫃並貼出收銀處的字眼,食環署便接納該攤檔已經糾正。及後食環署曾再兩次收到市民投訴,但相同的情節再次發生。公署再舉出多個例子,批評食環署輕率接受「佯作」屬「糾正」,明顯違反法例規定的「檔戶不得自行安裝、增設、更改或拆除撒檔的任何固定附着物或裝置」,而違規情況顯而易見,巡查人員不可能毫不察覺。

第三是容許檔戶長期休業,公署指食環署未有規定攤檔每日的營業時間及制訂執管指引,亦未有就租約中不得休業7日以上的條款採取執管行動。公署批評,食環署在公署展開調查後,才展開調查並向部份未有營業的檔戶發出警告信。

此外,公署亦發現部份聲稱營業的攤檔,只是擺設小量貨物,亦無人看管,屬「佯裝營業」。公署又指,部份攤檔營業時間不足是因為一人可承租多個攤檔,促食環署將最低營業時間納入租約條款。

最後是轉讓及分租攤檔,部份街市攤檔並沒有展示商業登記證,有個案顯示食環署在接獲投訴前的五年內竟然未有察覺。公署亦批評食環署未有限制登記的助手數目,有攤檔登記人同時擔任其他攤檔的登記助手,認為「不合情理亦不可行」。

公署認為,食環署巡查及管理粗疏,令違規情況持續,促食環署加強前線人員監察,主動打擊攤檔違規情況,並全面檢討承辦商的管理模式。

申訴專員劉燕卿狠批食環署在監管上嚴重不力,署方雖可以以終止合約方式令檔戶遵守規則,但顯然沒有妥善運用。她又質疑食環署在跟進違規的個案時並不主動,要市民及公署投訴才有反應,斥署方徒有硬件的條文,在軟件卻無法有效配合。她期望食環署往後能全面加強監管,令公眾街市能發揮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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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劉燕卿

獨媒記者問到,食環署轄下街市及外判街市運作上具體的分別,劉燕卿強調食環署是外判工作,而不是外判責任,重申署方無論如何都必須注意街市的規管和監察工作。被問到是否食環署親自管理的街市問題較少,劉燕卿承認報告中的七個問題都是發生在外判街市,但不能因此說外判街市的管理較差,重申食環署在監管所有公眾街市上都是責無旁貸。

對於有檔戶長期不營業,劉燕卿強調這有違政府立公眾街市的目的,「成日靜嚶嚶」,形容是失了方向又失了意義。

記者:麥馬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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