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2014年雨傘運動旺角佔領區清場期間,有15人被指違返法庭禁制令拒絕離開,被控刑事藐視法庭。其中10人早前認罪,其餘5人,蕭雲龍、翁耀聲、文伙安、陳柏陶和劉鐵民不認罪,於8月31日被法官陳慶偉頒下裁決書裁定罪成。
紀實攝影師、被告蕭雲龍的代表大律師潘熙求情時指,蕭現年33歲,教育程度為中學畢業,他從2014年6月開始任職自由紀實攝影師。潘指,從呈堂影片可看到,蕭雲龍在整個清場過程均手持相機,顯示他逗留目的並非蓄意阻礙執達吏執法。
被告羅慧茵和陳子勳在開審前已認罪。潘熙替兩人求情時指,兩人並非蓄意違反禁制令,他們當時亦沒有手持任何橫額或標語,表現和平。
潘熙又指,三人從沒有在是次事件中獲得任何個人利益,他們並不是一般的罪犯,希望三人均能獲判緩刑。
判刑日子未定。
15名被告包括蕭雲龍、文伙安、黎宇聲、羅慧茵、陳子勳、陳瑋鋒、朱瑞英、翁耀聲、黃嘉義、江金桃、陳遨天、陳柏陶、陳榮華、劉鐵民及梁翰林。其中蕭雲龍、文伙安、翁耀聲、陳柏陶和劉鐵民共5人選擇不認罪。
5人的案件於今年6月開審。法官陳慶偉於8月31日頒佈判詞,指從蕭雲龍於2014年11月27日的Facebook文章可見,蕭身兼記錄者和抗爭者兩個身份。陳官表示,不接受蕭以被捕時身份為記錄者作為抗辯理由。他認為,蕭的行為是有意圖阻礙執達吏執行禁制令,因此判他刑事藐視法庭罪成。
記者:黎彩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