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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凱廸勝訴可以做村民 官斥反對人邏輯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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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特約報導)立法會議員朱凱廸今年登記為八鄉元崗新村鄉郊代表居民選民,遭村內鄉事反對。審裁官今早裁決反對不成立,指反對人邏輯錯誤及斷章取義,朱凱廸合資格登記為村民。

立法會議員朱凱廸今年年中發起《綠色鄉村約章》,呼籲鄉村居民登記為鄉郊代表選舉選民。本身亦在今年登記的朱凱廸,遭四名同住元崗新村的居民,包括現任居民代表及原居民代表的兒子反對。審裁官彭亮廷昨日再聽取雙方陳詞後,今早裁決,裁定四人的反對全部不成立,朱凱廸擁有村民資格。

朱凱廸自2012年11月起居於八鄉元崗新村,而登記為居民代表的資格為需居住在鄉村至少三年。反對朱凱廸選民資格的四人包括馮啟念、楊金粦、楊敬文及莫鈞濠,楊金粦為元崗新村居民代表,楊敬文則為元崗新村原居民代表楊禮榮的兒子。

審裁官今早裁決,他指整個聆訊的爭議是朱凱廸是否在2018年6月25日前在報稱的地址居住了三年。審裁官認為出庭聆訊的三名反對人馮啟念、楊敬文及莫鈞濠均沒有客觀的證據和證物,三人證供亦存在多個問題、邏輯謬誤。

審裁官批評三人指未見朱凱廸在村內出入的說法,「以沒有見過、甚少看見便推論別人不在村內居住,立論係站不住腳」,指村內人口多達800人,各人的工作和活動時間不盡相同,「夜間保安同空中服務員,都長時間夜晚及不在香港。」

審裁官亦質疑,楊敬文自2018年5月起出入才會經過朱凱廸的居所,至今僅四個月「單憑四個月觀察就判斷到人地唔係村內居住?可能會是剛巧不是在村內吧。」

反對人之一莫鈞濠指平日只見朱凱廸太太區佩芬及女兒出入,認為區是單親人士。審裁官指莫的證供不攻自破,反對一方從未提出任何證據質疑朱凱廸及區佩芬二人的婚姻狀況,而莫鈞濠經常看見區出入,「又點可以話朱唔係住在屋內呢?」他又指莫鈞濠曾稱看見警察在村內保護朱凱廸,「警察都要先確認朱凱廸住在哪裡吧」。

另一名反對人楊敬文指看見朱凱廸報稱的住所住有一對外籍男女,審裁官指莫鈞濠的證供推翻了楊及馮啟念證供,莫住在朱凱廸旁邊,其觀察必然比兩人可靠,「佢話成日見到朱太嘛,已經看到不是一對外藉男女(居住)」。

審裁官認為,反對一方沒有證據證明朱凱廸及區佩芬處於分居狀態,在沒有相反的證供下,必須接納兩人的婚姻及同居關係。對於反對人曾質疑出庭作供的區佩芬證供的可信性,審裁官強調看不到區佩芬刻意維護丈夫,反而是誠實證人,面對指控時從沒迴避、閃躲及轉彎抹角。

朱凱廸居所的租約,由區佩芬簽署,審裁官認為租約沒有太大價值,甚至不是必要的證物。他指租約由區佩芬和業主簽訂,租約上並沒有「朱凱廸」三個字,所以最終還得依賴區佩芬的證據,「既然朱太是誠實證人,那又何需檢視租約?」

對於反對人要求朱凱廸交出個人八達通紀錄,審裁官指既然他不接納反對人的證供,朱凱廸亦毋需援引八達通作證據。審裁官又認為八達通只能顯示拍卡日期和車資,不能顯示巴士號碼和路線,「從邊度去邊度都無」,證據價值有限。

就何謂「主要居所」定義,審裁官明言不敢荀同反對一方陳詞,強調當某人擁有兩個居所時,才有需要判斷在哪一個居住時間較長的為「主要居所」。朱凱廸現時明顯沒有另一居所下,反對並不成立。

對於楊敬文表示,應考慮留在居所的時間衡量該處是否屬「主要居所」,審裁官亦不接納,認為如果接納了楊的說法,將會造成荒謬的結果,舉例指如果有工作狂長時間在公司工作,便會被剝奪了登記為選民的資格。

在開庭前,朱凱廸主動向楊敬文遞上卡片示好,楊亦有遞上卡片。在完成審訊後,楊敬文恭喜朱凱廸,並稱往後能多點溝通。

朱凱廸對記者表示「判得好」,希望往後能和年輕的鄉事派有多點了解。他重申應有機會讓城市人認識鄉事派,而較有名氣的鄉事派如梁福元和已故的劉皇發亦相對開放,不過其他老一輩的鄉事派普遍不欲溝通。他強調自己絕對不可能取代鄉事派,會盡最大努力令他們接受民主及進步的價值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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聆訊在元朗東社區會堂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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