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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特約報導)政府今日刊憲,宣布行使《社團條例》賦予保安局局長的權力,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即時生效。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見傳媒時指,民族黨的綱領違反《基本法》,基於維護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公共安全及保護他人權利及自由的需要,決定禁止其運作,即日起屬非法社團,非法社團的幹事或任何自稱或聲稱是非法社團幹事的人,及任何管理或協助管理非法社團的人,均屬犯罪,可判罰款100,000元及監禁3年。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表示,暫時不會回應。
被問到自決是否等於港獨,和會否有更多組織遭到取締,李家超稱只要目的是推動港獨,任何名義都沒有分別,執法人員會依法處理任何違法行為。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
保安局在7月17日表示,收到助理社團事務主任的建議,要求考慮行使《社團條例》第8條,作出命令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李家超稱,經過充分考慮後決定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他提到,申述期已應由原定的三星期延期至超過八個星期,現時民族黨可在30日內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提出上訴,但在上訴期間,保安局的命令保持有效。
民族黨在2016年3月28日成立,陳浩天曾報名參選2016年立法會選舉,但遭到當局以支持港獨為理由DQ參選資格。李家超稱民族黨以建立香港獨立共和國、以香港民族利益為本位和廢除《基本法》等為綱領,已嚴重違反《基本法》,如一國兩制及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份等。
李家超續稱,民族黨自成立兩年多來,一直採取實質行動實現綱令,包括申請註冊成立公司並將綱領寫入章程、參選立法會選舉、透過報刊和網上電台作宣傳、擺設街站和向記者演講等,宣揚港獨,明顯危害國家安全。李又提到,民族黨曾呼籲支持者使用武力,保安局不能只當作政治口號,不顧公眾安全。
李家超又斥民族黨宣揚仇恨和歧視內地人,已威脅了他人的權利和自由。他重申,決定是考慮民族黨的整體行為,又強調結社和言論自由在香港並不是沒有限制,規例已在人權法案條例清楚列明。
李家超表明,如果向非法社團捐款和作任何金錢資助,將干犯《社團條例》,會遭到罰款和監禁,刑期高達兩至三年。被問到市民如果讚好及轉發香港民族黨的Facebook 帖子,及如果陳浩天及民族黨其他幹事成立新組織是否同樣違法,李家超只稱《社團條例》是針對非法社團的成員,執法部門會採取相關行動,他不會公開細節。
記者:麥馬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