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香港學術及資歷評審局在今年5月通過演藝學院戲曲學院三個課程的定期覆審,但評審小組成員於9月發出公開聲明,指評審局在未有通知成員下,對報告的建議部份作出重大修改,成員一致認為局方損害學術誠信,決定退出覆審活動。
評審局回應指製備評審報告時,會充份考慮評審小組的建議,並完全根據其專業的質素保證機制及標準進行,評審局對報告擁有最終決定權,而基於保密原則,不會披露個別個案的資料。演藝學院發言人僅回應指,深信評審局是專業、具公信力的機構。
聲明:局方單方面作重大修改 違學術誠信
教育局於2008年引入資歷架構制度,由學術及資歷評審局負責審核課程的質素。評審局會邀請具相關知識和經驗的專家組成評審小組進行評核,通過評審的課程需要定期接受覆審。
評審局於今年覆審演藝學院戲曲學院的三個課程,即戲曲藝術學士(榮譽)學位課程、粵劇高等文憑、粵劇文憑,在3月中實地考察,5月發佈評審報告,決定三個課程均通過覆審。
然而,評審小組成員、藝評人黃健庭於9月10日代表小組全體5名成員發表公開聲明,指由於局方對評審報告中,小組成員提交的建議部份作出重大修改(significant alterations),成員事前未獲知會,一致認為危及學術誠信、專業精神及個人道德,決定退出覆審活動。黃在聲明中強調,現時報告內的建議部份不能真實、完整及準確反映評審小組的討論(not a true, full or accurate reflection of the Panel’s own deliberations),成員須公開表明與報告沒有關係。
獨媒向發表聲明的評審小組成員黃健庭查詢,黃透過國際演藝評論家協會(香港分會)回覆指,由於有保密協議,不能透露更多關於覆審的詳情。
評審局對報告擁最終決定權 類似爭議鮮見
根據評審局《四階段質素保證程序指引》,評審報告由評審小組秘書撰寫,交予評審小組確認,記錄小組對評審結果的建議、相關理據、及小組在評審過程中所收集的證據,評審局會參考小組的建議最終確定報告的內容,並作出評審決定。
演藝學院戲曲學院三個課程的評審報告摘要在網上公開,當中列出6項建議,包括要求戲曲藝術學士(榮譽)學位課程向所有學生提供實習,又促演藝學院收窄課程內容與業界需求的差距、增加評核透明度、校長須持續監察院長表現、投放更多資源培訓教員、以及在新場地完成前為學生提供適當的臨時練習場地。
新課程的審核在接受教資會(UGC)撥款的大學裡也經常進行,雖然程序有些不同(通過院校的內部質素保證機制),但據了解,大學一般也絕對遵重評審小組的意見,教資會及其他政府部門都不會干預,鮮有發生類似這次演藝學院的事件。
記者:劉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