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 2016年農曆年初一至二的旺角騷亂,外號「佔旺女村長」的畢慧芬被控兩項暴動罪名。案件轉至區域法院處理後,今第三次提訊,但因畢還未有法援,法官批准再度押後案件。
開庭後,控方向法官姚勳智指,收不到任何顯示畢慧芬正申請法援的文件。仍未有律師代表的畢慧芬解釋,10月頭發生了一宗案件,令她心理上出現問題,需有人陪同下才能離家外出,影響她申請法援的進度。她帶同一疊警署的錄取口供文件,希望交給法官查閱。
姚官指,畢慧芬面對的控罪嚴重,若有律師代表會較理想,因此批准押後案件,給予畢一個月時間申請法援。他又提醒畢,這是法庭給予的最後一次機會。
惟畢見姚官拒絕查閱她的文件,一度情緒激動落淚,指自己在10月頭發生的案件中屬受害人,「點解你都唔望一望份文件,體諒下我?」姚官則表示已批准再度押後案件,有給她更多時間。畢則表示:「我相信一個月係唔足夠。」
姚官最後批准給予兩個月時間,將案件押後至12月11日再提訊。他再次提醒畢,若果屆時還未有法援,法庭不能任由案件拖延,或會立即排期審理,畢將需要出庭自辯。
控罪指畢慧芬於2016年2月9日(年初二)於旺角西洋菜南街與豉油街交界,及豉油街近彌敦道交界參與暴動。法庭早前頒下宵禁令,規定她必須在晚上11時至早上6時留在報稱住址。畢曾提出反對,但因未能提供通宵工作證明而遭駁回。
記者︰黎彩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