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剛剛在咖啡廳坐下,樹黨台北市議員候選人潘翰疆便喋喋不休跟我們說起他在2014年「大巨蛋護樹」的抗爭經驗。2014年的春天,太陽花學運剛結束不到兩週,由遠雄集團負責的台北大巨蛋工程以拓寬道路為由,移走週邊行人道上的樹木,引發護樹團體抗議。護樹行動於4月23日晚間展開,包括紮營夜宿、舉辦活動,行動者甚至以肉身抱樹阻擋機械。
護樹行動累積公民力量
潘翰疆今年50歲,最開始他只是關心反核,大學畢業後做國際貿易。2000年在廢核爭議下,收到台灣老派環團「環保聯盟」的工作邀請,但他發現大家想像之中環保運動的重心都在鄉下,而他選擇在台北護樹。 「如果無法動員別人保護家門口的樹,如何動員別人去保護遠在天邊的森林?這是我當時的初衷。」
2006年弟弟潘翰聲首次以綠黨身份參選台北市議員,他開始幫忙,但潘說他「只是綠黨的外圍,是綠黨的支持者。」2009年潘翰疆離開綠黨,此後有人報案,潘就跑去護樹,每一次護樹,已經變成一次社區組織,每次他都嘗試叫報案者一起進行行動,逐步累積公民力量。「有人報案我就去問說你有幾個鄰居,你們要不要跟我一起出來,我教你們怎麼聯署。」
累積了數年經驗,潘已經很清楚社區不同人群的喜好。「我剛開始護樹就在校園和公園。為了聯署,公園要找使用者,校園要找家長。公園的使用者分兩種,像養生、扇子舞的,她要泥地,但是有些是玩國標的,他們喜歡水泥地,就不是我們的支持者。光是公園,因為運動形式就產生要水泥地和不要水泥地的衝突。」
除了分析社區不同成員的立場,潘也尋找關鍵的當區戰友:「有些是中產階級,專職的家庭主婦,小孩不要太小,有三至四個戰力就很強。如果是老人家,也有他的人際網絡。學校的話就要從校友、家長、老師來動員。」他坦言過程中遇到不少抹黑,如有民進黨議員說他們是為了參選才護樹。
民間力量彌補制度缺陷
面對馬不停蹄到處護樹的潘,我們不禁疑問:「台灣不是有樹木保護法的嗎?」潘說:「樹木保護條例(註一),只保護乎合標準的。以台北市來講,有好幾萬棵行道樹,可是受保護的只有兩千棵。另外四萬八千棵隨時都可以移植,也不需要移植計劃(註二)。」潘認為樹保法存有漏洞,當遇上開發壓力時,即使是受保護的樹也未必能原地保留。
潘認為最擋得住砍樹的是民意,而不是法規。「現在台北市比較不敢斷頭修剪,是因為大家都會打電話抗議。可是進步還是很緩慢,所以才要參政。」不同縣市的樹木保護制度各有不同,台北市把受保護樹木當為文化資產由文化局管理。潘認為現在文化局嚴格審查受保護樹木的移植計劃,是護樹團體的爭取成果。
「公民力量愈大的地方,行政部門回應得比較快。」潘回應為何比較前衛的政策,常常從「雙北」(即台北市和新北市)開始。潘指出自己也是靠公民力量推動樹木保護政策,「台北市的樹木保護條例已經十幾年了,有些執行不好的,我們就慢慢修正,等到台北市做好了,起初新北市連樹保法都沒有,到後才來有樹保法,但樹委會卻一直沒成立,樹委會的成立拖了兩年,成立後又有黑箱,不讓我們進去。」他回顧雙北市的進步,都是一步一步好不容易爭取回來。樹保法需要從各個縣市立法,潘期望護樹行動可以從台北出發,慢慢擴張到其他縣市。
「小太陽花」:大巨蛋護樹行動
過往潘翰疆一直在幕後工作,在大巨蛋一役才第一次激烈抗爭,第一次擋在卡車前面,在樹上留守了12天,「那一次太陽很大,被曬昏了,中暑才下來。」抗爭持續了4個多月,每晚有至少二、三十人通宵在現場,「大巨蛋行動因為搭上太陽花學運,變成一個小太陽花行動。」
潘翰疆回憶有次時任台北市長郝龍斌派人來拆帳篷,「他們在半夜一、兩點的時候,清潔隊加班很快把東西移走,根本無法阻止。」被拆了帳蓬後,潘與護樹團隊包圍警察局,半夜也有二、三十人參與,要求天亮之前歸還物資。「在台灣包圍警察局,對警察局或派出所都是很大的壓力,我每次跟警察局談判的時候,分局長都會說:『你有什麼東西我們可以溝通協調,但你絕對不可以包圍我的警察局。』」潘說原本警方稱他們的行動違法、物資是廢棄物,不願歸還,但他們幾十人包圍警察局兩個多小時,警方就妥協了。
然而,潘翰疆感嘆不知道大巨蛋護樹行動是成功還是失敗。台北大巨蛋的選址原本是個小森林,種了一千多棵樹。2006年要興建大巨蛋的時候,潘和弟弟潘翰聲召開了第一場反大巨蛋記者會。可惜到了2009年,護樹行動仍然沒能集結更大的能量,千多棵樹被慢慢移走。2014年,被移動的是在大巨蛋旁行人道上的三十多棵樹,「其實如果以大小來說,一千多棵樹大家應該要更認真保護啊。」
潘說大概當時政府怎麼也沒想到,因為三十多棵樹被砍,竟然可以釀成如此激烈的抗爭行動。除了郝龍斌,當時有計劃競選台北市長的人都曾經到場聲援行動。潘說他留守樹上時,當時還未宣佈參選的柯文哲爬上樹探望他,柯更在媒體前說:「一個國家的文明程度,要看它怎樣對待樹。」
不過,潘翰疆指柯文哲上任後,未有妥善處理大巨蛋問題。「一方面是遠雄的財力太大,另一方面還是要怪馬英九。這是馬英九在任台北市政府時跟遠雄簽的契約,這是一個明明白白的弊案。」大巨蛋項目並非公開招標,而是由甄審委員會甄審,根據檢察官調查報告,契約裡只有3項條款對台北市政府有利,其他40幾項都是傾斜財團。
「如果只有兩黨,隨便做都比國民黨環保」
2014年8月,潘翰疆與弟弟創立樹黨,「如果當時大巨蛋我們沒有政治行動的話,是擋不住的。」潘笑說他組黨參選的理由很簡單,就是希望鼓勵更多年輕人參選。潘氏兄弟也認為要把大巨蛋抗爭政治化,希望討論在選舉過程繼續延續,把如此強大的公民力量,發展成政治力量。
觀察台灣幾十年來的環保運動,潘認為傳統環保人士很多都有政治潔癖。「不少稍為有些社會閱歷的環保人士會覺得,做一個環保團體的發言人非常好,但當要參選,level就下降了。」也有一些環保運動的朋友跟他說,如果要參政,加入民進黨就好。潘解釋台灣的環保運動跟民進黨比較親近,與國民黨的背景有很大的關係,「在國民黨時代,做環保運動有機會被砍被殺,國民黨會說做環保的是環保流氓。當時你要反核、你要做環保的事情、言論自由,全部都會納入黨外的旗子之下。」
在民進黨第一次執政的時候,環保團體要求「廢核家園」,當時民進黨政府沒有做到,「一些比較傳統的環保團體就說要給民進黨機會」。雖然現任總統蔡英文也把「廢核家園」寫進法規,但潘仍然認為民進黨在環保的部份是會嚴重妥協,「如果沒有第三勢力,只有國民黨跟民進黨,有一個非常親開發的國民黨,那民進黨只要比他沒有那麼親開發一點就可以了。如果台灣只有兩大黨,因為有個不環保的,你隨便做都比他環保。」
「傳統的政治陣營,只要一選舉,他馬上就說他搞環保運動不是真心要搞環保運動,而是為了政治才做環保運動,說我們兄弟反大巨蛋就是為了要參選議員。民進黨的議員也曾經這樣批評我們,說我們在做秀。」
「但我們從來沒有欺騙民眾,違背競選的承諾。我弟弟從大巨蛋1.0出來參選時,就說他出來參選就是要反大巨蛋。因為參選才能讓國民兩黨的壓力達到最大。大巨蛋這個案子太大了,大到你用傳統的環保運動其實擋不下來。」
護樹議題打破藍綠隔閡
「真的要感謝國父,深藍眷村的伯伯真的很愛樹。」我們聽得一頭霧水。「3月12日國父逝世紀念日就是植樹節,為了要表彰跟國父的連結,只要是國民黨政治人物,植樹節一定會種樹。」因為國父說要護樹,樹黨也有深藍的支持者。「我們因為樹這個緣份走入眷村。眷村裡面有很多樹,有的是老房子裡面的樹,文化資產需要保護的。另外一種是類似國民住宅的高樓大廈,它有一些以前種的樹,沒有考慮到建築物,樹根會弄到水泥,其實這些都有技術可以解決。有些眷村深藍的就會找我們去討論樹的問題。」
但這種跨政治意識的護樹心態也產生藍綠矛盾。「大巨蛋那區是比較深藍的,所以要投票時就成為一種矛盾。他愛樹護樹,支持我們反大巨蛋,可是大巨蛋計劃是馬英九簽訂的,馬英九是他們的精神領袖。會有這種心裡錯亂,還蠻有趣的。」
善用市議員權力 守護行道樹
潘指出守護樹木不能被動地進行,「我們以前一般在街頭抗爭,環保團體很喜歡用環評會作為一個主戰場,我個人是不贊成只用環評會或樹委會當主要的戰場。這個案子出來,官方報告、學者專家意見,然後公民團體意見,然後你寫的意見會在會議紀錄裡面。有形式上的審核,但是很容易受人為的操縱。人為的操縱當然就是財團壓力越大,或是政府非幹不可的時候,黑手就伸進環評。」
潘指出護樹行動的各種可能性,「都發局在管都市計劃時,把全台北的老樹盤點出來,這兩千棵老樹所在的位置,都把它劃為綠地」,「如果我們遇到私有地,私有地的地主不願意保護樹,那可以把它徵收」。「你從源頭去管制是最容易的,可是公民團體誰會理你。一個單獨的護樹案,可以找到媒體,可是像我剛才講全面的護樹方案,媒體不會那麼有興趣去聽。」潘慨嘆公民團體難以從體制內改革,但市議員有權力監督。
結束長達兩個小時的訪談,在下午5點半已入黑的台北,潘立刻趕在下班高峰時間在中山站外拜票。沒有橫幅、站牌,簡單地一枝競選旗插在單車上,穿著競選衣服的潘在冷冷的晚上,拿著咪高峰,不斷以國語和台語道出自己的政見,太太不停在人群中派發宣傳卡片。出乎意料地中山站路口的市民頗願意拿卡片,特別是中年人,更拿在手中看好一段時間。到底潘的用心,有多少人會欣賞到呢?
【樹黨簡介】
樹黨成立於2014年8月10日,由長期參與環境保護運動的潘翰聲、潘翰疆、冼義哲及樹木保護、動物保護等公民團體共同發起成立,是全球綠黨聯盟的一員。2014年9月,樹黨投入2014年台灣地方選舉,推薦20人參選縣市議員、市民代表、鎮長及里長等職,其中包含潘翰聲、潘翰疆兄弟與眾多青年候選人一同參選。今年樹黨亦有4人參選台北市議員,包括:潘翰疆(中山大同)、林逸萍(大安文山)、林柏勛(松山信義)及吳曉東(內湖南港)。
【註一】樹木保護條例
台灣於1969年開始推出「台灣省行道樹栽植管理辦法」、「加強珍貴老樹及行道樹保護計畫」以界定「珍貴老樹」並予以保護。直到近年,中央法規由農委會林務局進行珍貴樹木保護立法的研議。而各縣市在地方制度法的授權,以及配合各地民間團體與愛樹人士的大力推動下,漸漸制定若干樹木保護條例。目前有「高雄縣特定紀念樹木管理自治條例」、「台北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台北縣樹木保護自治條例」、「新竹市樹木及綠資源保護自治條例」、「宜蘭縣樹木保護自治條例」、「台南縣樹木保護自治條例」、「花蓮縣樹木保護自治條例」之制定。每個地方行政區域對受保護樹木之定義及相關政府部門之分工都有所差異,以下以2003年成立之「台北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加以說明。
「受保護樹木」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樹木:
1. 離地1.3公尺所之樹胸高直徑0.8公尺以上者
2. 離地1.3公尺所之樹胸圍2.5公尺以上者
3. 樹高15公尺以上者
4. 樹齡50年以上者
5. 珍稀或具生態、生物、地理及區域人文歷史、文化代表性之樹木,包括群體樹林、綠籬、蔓藤等,並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罰則:
擅自砍伐、移植或破壞受保護樹木者,處新台幣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之罰款。開發者如沒有按規定進行移植與復育計畫,處新台幣五萬元以下之罰款。
【註二】
在法規「臺北市受保護樹木保護計畫暨移植與復育計畫審議作業要點」規定下,受保護樹木的保護計劃及移植與復育計劃需由臺北市樹木保護委員會(樹委會)審議。
記者:文己翎、彭婉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