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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派議員遊行抗議 要求立即重開公民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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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特約報導)俗稱公民廣場的政府總部東翼前地四年前被圍封,退休攝影記者張德榮入稟司法覆核,高等法院日前裁定政府的做法違憲。多名民主派立法會議員下午從立法會遊行到公民廣場,促請政府立即重新開放。

議會陣線毛孟靜要求特首林鄭月娥清楚說明政府會否提出上訴,強調措施已被裁定違憲,政府應該立即24小時開放公民廣場和撤掉保安。區諾軒表示遊行是要測試目前有否推行新修訂,並表示已去信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要求討論開放公民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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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行由議會陣線六名議員帶頭,工黨張超雄、民主黨黃碧雲、公民黨楊岳橋、郭家麒和郭榮鏗亦有參與,他們沿途高叫,「拆欄桿,撤保安,還我公民廣場」、「還香港人表達自由」、「還公民廣場使用權利」和「公民廣場,屬於人民」等口號。

遊行期間,有保安員報警,及後有軍裝警員到場拍攝情況。朱凱廸斥特區政府連殖民地政府都不如,認為政府總部應門常開,不應害怕群眾,又指公民廣場對港人有重大政治意義,「呢度唔應該有任何口號唔叫得」。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昨日表示尊重裁決,但需時研究判辭,又強調該處屬政府總部範圍,需平衡公眾使用及政府總部運作需要。陳志全批評林鄭月娥混淆視聽,「係政府做錯,唔係法庭判錯,政府有無常識呢?」他批評政府剝奪港人使用公民廣場的權利,應向雙學三子以至全港市民道歉。

張超雄反諷,政府應該在欄杆外再加上鐵絲網,以反映政權的虛怯和不得民心。他又提到,當局撤的應是外判制度,並立刻為保安加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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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辭中,高等法院法官區慶祥引述西貢區議員方國珊一案,方國珊曾在立法會工務小組會議上,身穿反對擴建堆填區的T恤遭檢控。終審法院當時裁決,表達意見的自由不應因所處的地方而有分別,私人物業的權利亦不能凌駕《基本法》保障的基本權利。區慶祥指,行政署在星期一至六完全不批准市民使用東翼前地,屬超過實際必要所需,裁定違憲。

郭榮鏗認為,法庭的判詞清晰,政府必須重新開放公民廣場,港人的集會自由不能被剝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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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府設立公民廣場初期,少於30人的集會或遊行,可在任何時候在公民廣場內進行,30人以上則需要獲警方發出的不反對通知書。前行政長官梁振英在2014年7月宣佈圍封公民廣場。同年9月26日,周永康、羅冠聰及黃之鋒率領群眾衝入公民廣場,開啟了雨傘運動的序幕。三人分別被控煽動他人參與非法集會及參與非法集會,被判社會服務令,但律政司不服上訴,上訴庭改判入獄六至八個月;終審法院最後裁定三人上訴得值。

記者會原定在下午三時開始,但區諾軒要製作示威道具遲到,陳志全一度致電區諾軒查詢位置。而在議會陣線見記者前,民建聯何俊賢及葛珮帆就食物安全問題見記者,何俊賢對其助理稱,「記住,(公民廣場)正確名稱係『政府總部東翼前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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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麥馬高、周頌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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