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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中九子案】辯方:催淚彈煽動人群佔領馬路 高級警司作供:極不和平 別無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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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

(獨媒特約報導)2014年的雨傘運動,「和平佔中」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及另外6名參與者被控串謀公眾妨擾、煽惑公眾妨擾、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等共6項罪名。今日控方傳召證人作供,高級警司黃基偉稱,2014年9月28日有當值,但對警方決定發射催淚彈不知情。辯方指警方施放催淚彈才是煽動人群佔領馬路的原因,惟黃不同意,指當時市民極不和平,發射催淚彈是「別無選擇」。

高級警司稱從新聞始得知警方發射催淚彈

中區警區高級警司黃基偉出庭作供,指學生於9月26日10時後闖入政府總部東翼前地,即人稱「公民廣場」的範圍,而在「公民廣場」外則持續大聲喧嘩、嘈吵。

在辯方資深大律師潘熙的盤問下,黃稱9月28日下午應該是在中區警署當值中,但是警方於5時58分發射第一枚催淚彈時則不在現場,只透過內部通訊器得悉金鐘情況。不過當被問及知否警方當時發射了催淚彈,他則稱只從新聞中得知。旁聽市民聽聞後一片嘩然。

黃稱,他是閱讀過警方內部的行動通訊記錄才得知有886枚催淚彈儲放在警察總部,亦從該記錄才得知9月29日凌晨,警察總部一名指揮官發出指示不要再施放催淚彈。

辯方:催淚彈煽動人群 高級警司:市民極不和平 別無選擇

潘熙向黃基偉指出,警方過度使用武力,才是煽動市民佔領金鐘和中環馬路的原因。黃則表示,以他過去30年警隊生涯中,尤其是2013年至2016年期間處理公眾集會的經驗,他認為警方所使用的武力種類和程度,是因應當時現場情況和根據專業判斷所作出的。他續指,當時太多示威者想進入添美道,亦見到示威者激烈行動推撞警方防線,「是極度不和平」;加上從電視中可看到警方人手不足,「我相信任何警務人員在現場是別無選擇。」因此他認為,施放催淚彈「並沒有、並不會煽動到其他人士去進入到(馬路)、去參與示威。」旁聽市民再度嘩然。

潘追問,若果警方施放催淚彈的決定是正確,為何至深夜警方會決定停止發射催淚彈。惟黃表示,他當時不在現場,亦不在警察總部工作,並不知道為何同事會作出這決定。

在辯方資深大律師蔡維邦的盤問下,黃基偉稱對催淚彈是否儲存在政府的火藥存放處全不知情。他又稱,9月28日當天有當值,但並不在警察總部工作,因此警方施放催淚彈前無需徵詢他意見。不過後來在蔡指出,黃在9月28日就金鐘的集會簽發了「不反對通知書」,黃才承認9月28日早上返回了中區警署。

高級警司稱公廣事件身在現場 辯方律師指公廣案審訊從沒提及

黃稱,在9月26日晚學生衝入公民廣場時,他身在添美道正上方的行人天橋。不過蔡指出,黃在2014年10月13日就公民廣場事件錄取了唯一一份口供,但在該口供中,黃從沒提及當晚身在現場;其後在黃之鋒、周永康及羅冠聰被控闖入公民廣場進行非法集結一案中,黃是第一名出庭作供的控方證人,但是也只提及到有關「不反對通知書」的事宜。

黃則回應指,「證人口供和法庭口供有不相同,但我相信我在現場」,否則他現在不會出庭作供。蔡質疑黃是故意隱瞞自己身在現場的事實,以免被辯方盤問。惟黃否認。

審訊明續。

「佔中三子」戴耀廷、朱耀明及陳健民均面對「串謀犯公眾妨擾」、「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共三項控罪;陳淑莊、邵家臻、黃浩銘、張秀賢、鍾耀華各面對「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共兩項控罪;李永達則面對一項「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控罪。他們否認所有控罪。

記者:黎彩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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