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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中九子案】消防隊長稱人群阻擋消防車去路 案件開審後始錄第二份口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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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特約報導)2014年的雨傘運動,「和平佔中」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及另外6名參與者被控串謀公眾妨擾、煽惑公眾妨擾、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等共6項罪名。時任港灣道消防局高級消防隊長唐偉東稱於2014年9月28日下午目睹過千市民佔領馬路,使消防車無法前行。在辯方的盤問下,唐承認在事件超過2年半後始錄取首份口供,第二份口供則於本案開審後4日才錄取,他未有正面回應供詞是基於個人記錄冊還是消防署記錄。

稱人群阻擋消防車去路 消防隊長開審第四日始落第二份口供

時任高級消防隊隊長唐偉東供稱,2014年9月28日下午4時17分在港灣道消防局控制中心收到報案,指金鐘海富中心對出發生多人受傷事件。於是唐駕駛消防車從消防局出發,駛經港灣道到達演藝學院近分域碼頭街時,唐稱見到超過1000名市民聚集在分域碼頭街及龍和道交界,因此他校低車窗,並向人群講消防車需要向前行,惟人群不肯讓路,甚至有人搬動鐵馬封鎖行車道。

唐續供稱,決定從另一條路徑前往海富中心,於是掉轉車頭並駛經菲林明道、駱克道、分域碼頭街、軒尼詩道、金鐘道,在力寶中心對出轉入樂禮街,然後經德立街前往海富中心。唐稱消防車於下午4時31分到達,相距收到報案時間有14分鐘,但是從過去經驗估計需時只需約6分鐘。

黃浩銘的代表資深大律師駱應淦指,唐就這事件共錄取了兩份供詞,第一份供詞於2017年4月28日,即距離事發日子超過2年半錄取;第二份則於2018年11月23日,即此案件開審後4日才錄取。唐回應指,警方曾通知他,原因是辯方律師要求控方提供有關此事件的記事冊及任何文件。

駱應淦向唐展示有關記事冊副本,唐讀出書寫日期為「2016年7月28日」,但是在駱的追問下,唐承認該日期並不是實際上的書寫日期,而是交出記事冊的日期,因為首次書寫記錄時漏寫日期。駱續追問該記錄冊上有否關於此案件的記錄,唐承認沒有,並稱有關事件已記錄在消防署的「事件記錄」文件上。當被駱問到有否個人記錄,唐沒有正面回答。

主控方資深大律師梁卓然指,該消防署「事件記錄」文件仍有待獲取,需時翻查記錄及截取相關部份。法官陳仲衡批准押後至明早處理。

指揮官稱公廣外大台拘捕一人 但被示威者包圍

另外,時任中區警署助理分區指揮官林鴻釧供稱,於2014年9月27日凌晨12時15分,即學聯及學民思潮號召學生衝入公民廣場後到達添美道及夏慤道交界。當林帶領約30名機動部隊警員,欲經立法會停車場公眾活動區前往公民廣場時,有20至30人跟隨並大叫:「警察嚟緊!」林續稱,同一時間亦有20至30人正走近立法會大樓玻璃門,他意識示威者可能想衝擊立法會大樓,於是召集同袍在玻璃門前組成防線。

林稱,在公眾活動區逗留了約半小時後,便離開並讓同袍繼續守防線。當他回到添美道時,已看到示威者於添美道及龍匯道交界的迴旋處放滿了鐵馬及雜亂地被阻塞,相信是示威者所為。

其後他收到同事的來電,指在「命運自主」大台旁拘捕了一名示威者,但被其他示威者包圍,無法離開。於是他要求30至40名機動部隊成員增援,但是在前往途中被50至60名示威者高舉雙手阻擋。他其後返回原地,打算重組隊伍後再次前往大台方向。這時收到重案組通知,有便衣及軍裝警員已成功把被捕者帶離大台範圍。

審訊明續。

「佔中三子」戴耀廷、朱耀明及陳健民均面對「串謀犯公眾妨擾」、「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共三項控罪;陳淑莊、邵家臻、黃浩銘、張秀賢、鍾耀華各面對「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共兩項控罪;李永達則面對一項「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控罪。他們否認所有控罪。

記者︰黎彩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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